※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5015893.A.752.html
[建議] 來討論一下第三章好嗎?
看板 | HateP_Pick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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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luciffar (清德宗的蘭較香) |
時間 | 2025-04-19 06:3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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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6.非政治群體,如攻擊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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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簡單講 就是 指涉+詞語
板主能認定的是 1.指涉 2.某個詞語 除外條款是 3-5
其他通通不能除外
指涉確立 用語確立 不是3-5 這樣就要進水桶了
不要再搞啥 1.XX行為 2.針對XX 這種額外板規裡面沒有東西好嗎
這是在製造混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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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8.2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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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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