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HateP_Picket
在政黑檢被水桶,不論原因,就類似褫奪公權;
喪失檢舉、申訴、答辯,直至水桶屆滿…
我之前敢跟雜碎在這版互嗆,踩線被桶就喪失水桶期間的一切權利!
狗爸踩到第三章我才能檢舉!
允許or協助答辯已經夠仁慈,我看不懂你幫忙轉文幹嘛耶?
我要罷免你們版主,然後我被水桶,但你又幫忙轉文?
那何必對此一舉水桶?
既然我被水桶都能暢所欲言,就不必設水桶裝樣子啊!
又不是他被罵的第三章檢舉權,轉文轉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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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完整看完小笠原祐子五片,
沒資格說自己看過日本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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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225.142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7200295.A.7BC.html
推 icrose: 看不懂 05/14 13:25
→ icrose: 這裏人少,多去政黑發言,修復下語言能力 05/14 13:26
→ luciffar: 你現在是要討論哪條板規不會拿出來講嗎? 05/14 13:26
→ JustSad: 我又不是要寫給支那賤畜或智障看的,我寫給新版主看的。 05/14 13:26
推 Berotec: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 05/14 13:27
→ Berotec: 喪失發言權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發表之。 05/14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