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新版主可能還不熟悉版務,不必有求必應。

看板 HateP_Picket
作者 JustSad (職業被告)
時間 2025-05-14 13:24:49
留言 6則留言 (2推 0噓 4→)

在政黑檢被水桶,不論原因,就類似褫奪公權; 喪失檢舉、申訴、答辯,直至水桶屆滿… 我之前敢跟雜碎在這版互嗆,踩線被桶就喪失水桶期間的一切權利! 狗爸踩到第三章我才能檢舉! 允許or協助答辯已經夠仁慈,我看不懂你幫忙轉文幹嘛耶? 我要罷免你們版主,然後我被水桶,但你又幫忙轉文? 那何必對此一舉水桶? 既然我被水桶都能暢所欲言,就不必設水桶裝樣子啊! 又不是他被罵的第三章檢舉權,轉文轉辛酸?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沒完整看完小笠原祐子五片沒資格說自己看過日本謎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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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7200295.A.7BC.html

icrose: 看不懂 05/14 13:25

icrose: 這裏人少,多去政黑發言,修復下語言能力 05/14 13:26

luciffar: 你現在是要討論哪條板規不會拿出來講嗎? 05/14 13:26

JustSad: 我又不是要寫給支那賤畜或智障看的,我寫給新版主看的。 05/14 13:26

Berotec: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 05/14 13:27

Berotec: 喪失發言權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發表之。 05/1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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