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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建議] 想討論一個版規問題,新舊版主都可
看板 | HateP_Pick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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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phoenixzero (九尾盛) |
時間 | 2022-12-30 04:5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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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把妨礙閱讀的某人塞回去黑名單中
: 若新舊版主願意表示意見的可自己推文
: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違規次數
: 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 很久沒詳細看版規了,正在看目前的版規
: 我的問題是
: 前科是以一篇檢舉文算的,
: 還是
: 以一篇檢舉文中若有多個違規文章分別計算一次
: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久沒注意版規寫什麼
: 剛剛看一下發現腦袋轉不過來
: 因為簡單查了幾件一年內有多次違規跟多篇文章違規的
: 發現在未超過一年期限中,有愈桶愈少天的案子
: 以基本七天來算,純舉例:
: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7*(2篇+2前科)=28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連同前次累積為3前科
: 變成7*(1篇+3前科)=28
: 基本上不該有這種上次跟本次桶的天數相同或更少的狀況吧?
: 所以我們計算前科是以一次公告算還是以違規的篇數或次數算?
: 若都已經是累積前科加桶,在同一年中不可能愈桶愈少或持平吧
: 我應該沒有提出白癡問題吧?
: 這問題沒清楚之前,我之後不敢隨便判欸..
: 以下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年愈桶愈少的公告實例
: 只是想釐清之後判是以什麼為計算單位
: #1YJmBtWE (HatePolitics)
: #1Z5VC-6P (HatePolitics)
基本上 應該是以次數為主
依照你的案例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7*(2篇+2前科)=28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
這時應該是這樣計算
連同前次累積應為4次違規
變成7*(1篇+4前科)=35 35天才對
只是你們在判決的時候
要花時間去做搜尋
該名使用者有沒有違規紀錄
以及有沒有申請撤銷紀錄
以上 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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