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研訓院不玩了 國營事業恐自辦招考

看板 Gov_owned
作者 bota (llll)
時間 2017-08-06 1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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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可以用刑法處理, 可能可以用的法條 (1) 詐欺 (2) 使(廣義)公務員登載不實 怎麼會一直說, 無法條可處理? 雖然都是輕罪, 緩刑的機率高, 但至少可以讓牠們背前科吧 不用刑法處理, 不知道是甚麼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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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ndstate: 背景硬? 08/06 16:39

aftermathx: 這都是警察檢察官的事 怎會有人以為國營事業有司法權 08/06 17:49

bota: 當然要移送阿 08/06 18:06

berserkman: 只是法官不判而已,鬼島法官不伸張正義是正常 08/06 19:36

ARTORIA: 因為有的關係到議員立委 會辦就神奇了 08/06 19:44

xiaohapi: 之前新聞不是說是檢察官不起訴嗎 怎麼又變成法官的錯了 08/06 20:25

monkeydog119: 台灣檢察官會辦案 哈哈哈 08/06 20:29

vincentoh: 台積電徵人筆試有沒有舞弊事件? 08/07 07:38

JITER: 記得無法可管,民事求償可能還有點機會 08/07 10:03

hune: 台積電又不是靠筆試的...私企都面試居多 08/0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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