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今天想從後面進去」房仲男為求妻原諒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lymyfinger (鍵盤時事評論員)
時間 2024-05-10 17:38:30
留言 0則留言

1.媒體來源: 鏡新聞 2.記者署名: 文 林慶祥 攝影 攝影組 3.完整新聞標題: 「今天想從後面進去」房仲男為求妻原諒 提供鹹濕對話害小三判賠 4.完整新聞內文: 在台南某房仲公司任職的李男,與謝姓女同事外遇,李妻察覺丈夫行為有異,強力逼問, 而李男為了求得妻子原諒,主動提供與小三的親密對話,包括他告訴謝女:「今天想從後 進去」等語,而謝女在法庭上主張不知道李男已婚,且李妻提供的對話記錄沒有證據能力 ,卻因為情人的出賣,被台南地院法官判賠20萬。 李妻主張,他於2023年與李男結婚,近來察覺丈夫行為異常,似乎出軌,一再追問,丈夫 為了求取她的原諒,坦承與謝姓女同事外遇,並出示與小三的鹹濕對話,包括他問小三: 「今天有想要做愛嗎?」謝女回「會啊!」李並說,「今天想從後面進去。」 李妻認為謝女侵犯她的配偶權,向台南地院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但謝女主張, 她不知道李男已經結婚,以為李妻只是他的前女友,同時,她也認為,李妻所提的對話內 容,侵犯其隱私,應不具備證據能力。 但她被情人出賣了,因為李男提供給妻子的證據裡,謝女透過LINE對李男說:「你都莫名 奇妙登記了,還要我怎麼做?你看不出我今天想跟你打炮喔、好久沒炮炮了」「我剛好MC 來,你回來是安全期……回來要射哪裡,給寶貝選。但要先讓我親久一點,很喜歡親你, 無時無刻想著兩人度蜜月享受美景甚至做愛的畫面。」 法官認為,上述對話顯示謝女知道李男已婚,同時,因為李妻所提證據,係丈夫主動提供 ,沒有侵犯隱私權問題,因此認定這些鹹濕對話有證據能力。判決書指出,謝女明知李男 已與原告登記結婚,仍有逾越普通朋友之親密交往,破壞原告與李男的婚姻圓滿及原告的 配偶權,且侵害情節重大,審酌雙方社會、經濟等條件,判謝女應賠償原告2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510soc002 6.備註: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6.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5333914.A.3DA.html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