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防部:修陸海空軍懲罰法盼部隊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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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
時間 2024-05-06 1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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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游凱翔台北6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國防部:修陸海空軍懲罰法盼部隊管理有據人權進步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今天舉行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公聽案,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指出,修 訂這兩部法律是希望部隊管理及執行有所依據,同時也讓救濟法制化,出發點是讓國軍及 人權更進步。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陸海空軍懲罰法(簡稱懲罰法) 修正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公聽會。 國防大學法律系主任鍾秉正認為,外界以往對軍法了解是「處罰」官兵,也就是所謂形式 審判,後來因洪仲丘案,軍法審判移轉至地方法院執行,卻造成後續軍方難以維持軍中紀 ,相較於義務役期過去僅有4個月,現行已恢復1年制義務役,站在法律的立場要如何依 法治軍,因此陸海空軍懲罰法,以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兩部法律相當重要。 鍾秉正認為,未來這兩部法律將可成為保護官兵的角色,並讓官兵依據法源尋求權益保障 ,透過職務法庭的方式達到行政救濟目標。 沈世偉中將指出,修訂這兩部法律是希望管理及執行有所依據,同時也讓救濟法制化,出 發點是讓國軍及人權更進步。懲罰法部分,軍方認為過去在調查方面未有相關規範,因此 法律中有大篇幅調查專章;另外,過去的救濟都是透過行政規則執行,但此次列入法律, 目的是能有進步的人權規範。 由於懲罰法中參酌公務員懲戒法增訂罰款懲罰,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軍中人權促進會、人稱「黃媽媽」的陳碧娥質疑,若部隊主官偏頗或專業素質不足,雖 然已有金額限制,但易導致錯誤的主官裁量權,並挾怨報復、推卸責任。 沈世偉回應,現行懲罰法施行細則已針對不同樣態懲罰律定可執行的階層,例如撤職是最 嚴厲的懲罰,但並非人人可實施;此次增訂罰款,也非授權到連長、排長去執行,甚至旅 長可能也只有幾萬元的權限,這方面會再進一步討論。 現行懲罰法與修正版本中均有「降級」處分,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育偉及多名與會學 者對此有所質疑。劉育偉認為,此舉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恐有違憲之虞,且降級無法源 依據,公務人員法中也無此法條。 沈世偉指出,先前法令不完備,包括如何復職都有很大問題,導致有降級懲罰但未執行, 但也因國外有相關規定,因此仍保留降級的處分。 沈世偉指出,軍人最重的懲罰就是撤職,也就是無法保留軍人身分,連帶累積的年資、退 休金都沒有,因此降級的存在就是比撤職的處分還輕一點,讓願意繼續留在軍中的人員還 是能繼續服役,但相關降級的限制,會在施行細則中再討論。(編輯:郭無患)1130506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60164.aspx 6.備註: 現在普通法院根本沒用 人民最司法的信任度很低 2021年中正大學做的調查只有26.7% 建議直接恢復過往軍事法院 恢復營區管教的權威 保障軍隊長官的統御指揮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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