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男單車環台被電死獲國賠463萬 法官: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lue999 (FLY)
時間 2023-02-17 19:22:58
留言 0則留言 (0推 0噓 0→)

陸男單車環台被電死獲國賠463萬 法官: 也算中華民國人民 中時 楊舒婷 大陸鍾姓男子2018年來台騎單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卻遭路燈電擊,當場死亡,家 屬跨海提告,要求申請國賠千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大陸鍾姓男子2018年來台騎單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時卻遭路燈電擊,當場死亡,家 屬跨海提告,要求申請國賠千萬元。高雄地院與高分院認為,依憲法來說,大陸地區人民 也是中華民國人民,應適用於國家賠償法,且高雄市府工務局確實有疏失,所以判工務局 須賠463萬。 錢男2018年8月12日從大陸來台單車環島,卻在16日行經路竹區時遭到路燈電擊死亡。2名 民眾路過時,發現錢男已趴在路燈下方,無呼吸心跳,於是趕緊報警,民眾還向警方表示 ,自己也有被路燈電到,感覺到麻麻的。 錢男遭電擊後,左前臂至左手腕有明顯電擊痕跡,相驗證明書記載死因也為「電擊性休克 」,所以錢男家屬跨海提告,要求高市府工務局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共1165萬 元。 但養工處表示,大陸地區並無台灣的《國家賠償法》,且錢男為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能 適用我國的國賠。 高雄地院審理時,根據憲法來說,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且該路燈曾於2018年 2月15日因漏電維修,足認路燈倘未經妥善管理,確有發生漏電之可能,所以判養工處須 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調查時,確定案發前半年,此路燈確實有發生漏電情形,且後來沒有維修,並 根據證人證詞及相驗報告等證據,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確有過失;審酌大陸有扶養補助 ,扣除700萬元扶養費後,認為應給付錢男家屬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比較合理,所以維 持原審判決。 錢男的委任律師鄭瑞崙表示,此案勝訴的關鍵在於台灣的憲法把大陸地區視為我國固有疆 土,2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條文也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 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所以大陸人適用台灣的國家賠償法 ,並無違誤。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217003064-260402?chdtv 死忠區 法院認證,,, 祖國台灣同屬一國,同文同種 同血緣 又一鐵證 吸獨仔吸到ㄎ一ㄤ掉的覺青 , 臉被打到腫起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18.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6632982.A.9AC.html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