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Gossiping
1.媒體來源:
ettoday (轉載 CTWANT)
2.記者署名:
記者:項程鎮 (CTWANT 原新聞有)
3.完整新聞標題: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當庭變被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檢察官和律師經常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北部地區的檢察署和律師公會日前難得「一笑泯恩
仇」召開檢律聯繫會議,雙方對司法改革議題交換意見、暢所欲言,不料有律師在會場上
提出: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竟將在偵查庭內抄筆記的年輕律師列為被告,還當場查扣筆記
!在場檢察首長和檢察官們聽到律師界的控訴無不面面相覷,感到不可置信,與會檢察官
私下打聽後,才知道原來始作俑者是士檢的蔡姓檢察官。
據了解,這件事情起源是一位男性工程師認為自己遭到網路愛情詐騙,送了女網友首飾等
高價禮物後,女網友就消失了,後來才知道對方已婚,男工程師找上「協奕法律事務所」
請求協助,由律師陳思默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
由於這種類型案子較單純,許多司法官都會勸諭和解,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協調出一個數
字後撤告,不但可以避免當事人多次奔波司法機關造成訟累,還可以防止積案如山的檢察
署雪上加霜,算是一舉多得,不料卻發生案外案!
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收案後,傳訊雙方當事人出庭,時間選在今年11月30日
下午,原告由告訴代理人陳思默律師陪同出庭。
蔡姓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問到關係人(
本案被告配偶)的身分和手機號碼時,書記官立即紀錄並顯示在電腦螢幕上,律師陳思默
遂將對方電話號碼記在自行準備的A4大小的白紙上,做為日後談和解時連絡用途,不料竟
遭蔡姓檢察官大聲喝止。
蔡姓檢察官對著律師陳思默怒目斥責:「你在幹嘛!?你在抄什麼!」接著問說:「你在
抄電話號碼嗎?來法警把他寫的東西拿過來。」同時厲聲指責:「
告訴代理人可以抄錄關
係人電話號碼嗎?你知不知道你違反《個資法》?來你不給我筆記是不是?還是要把你當
現行犯逮捕?」陳思默表示:「我是在執行律師業務,並無違反《個資法》犯意。」蔡說
:「那你有沒有在記嘛?你的客觀行為不是有做嗎?」
此時,蔡姓檢察官轉頭詢問詐欺案關係人:「對方告訴代理人有違反《個資法》嫌疑,是
否要提告?」既然檢察官都這麼說了,關係人當然回答:「要提告!」於是蔡姓檢察官要
求律師陳思默和告訴人男工程師先離庭,不久再要他們進偵查庭。此時,蔡姓檢察官稱:
「關係人確定要提告,這案件問完後會問你的案件。」還「好意」地說:「我勸過關係人
了啦,幫過你了,但關係人還是要告,程序還是要跑。」
詐欺案問完後,蔡姓檢察官開始處理律師陳思默的「違反《個資法》案」,也對他進行人
別訊問,這時詐欺案的告訴人、被告及關係人統統都還在庭上。蔡姓檢察官問陳思默:「
有何答辯?」陳說:「自己所紀錄的是執行律師業務的正當範圍,並未違反《個資法》」
,蔡反問:「執行律師業務嘛?那要不要幫你函詢律師公會,說律師抄錄關係人電話是否
為執行業務範圍?」陳答:「沒意見。」
這時蔡再問關係人:「是否陳述意見?」關係人答:「他在抄我電話時我感到心生畏懼」
並結束訊問,並查扣陳的筆記紙當作證物。此時這位幫告訴人打愛情詐欺官司的律師陳思
默,歷經一段陪偵應訊的奇幻旅程,竟然轉身就變成被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31/2412845.htm
6.備註:
在個資跟垃圾一樣的台灣,這案子會被搓掉嗎??
-------
這新聞實際上是 CTWANT 的系列報導,不過 CTWANT 好像沒在核准名單。
原報導
檢察官好威1/律師抄筆記遭斥責 幫被害人打官司當庭變被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1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2
--
雖然說檢察官是下重手,不過事實上是存在「」的情況啊!
想想你在 PTT 隨便嘴一下被告,然後提告的還能藉此拿到你個資。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152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2463340.A.163.html
推 vancepeng: ㄏㄏ 檢察官 49.229.167.246 12/31 13:11
推 Mood10207: 檢察官素質真是優質 49.216.82.18 12/31 13:12
推 tas001: 戶政資料外流心生恐懼的可多了怎麼不起訴 111.253.90.122 12/31 13:12
→ brella: 實務上本來就有律師閱卷後自行打給告訴人 118.171.53.73 12/31 13:12
→ brella: 說被告想和解,結果引起告訴人極度不爽 118.171.53.73 12/31 13:13
→ GOD5566: 感覺很好玩 像在玩一盤棋局 180.217.200.15 12/31 13:13
→ linchw: 心生畏懼那段很明顯有人教他 是誰就不好 101.10.109.34 12/31 13:14
→ linchw: 說了 101.10.109.34 12/31 13:14
推 ebod221: 檢查官不都一堆垃圾嗎 1.169.8.2 12/31 13:15
推 capsspac: 直接拿卷內資料聯絡當事人是有問題的 114.35.45.52 12/31 13:15
→ capsspac: 正常做法是透過法院來聯絡 沒意願就算了 114.35.45.52 12/31 13:15
推 etiennechiu: https://i.imgur.com/juxZwBb.jpg 1.200.79.103 12/31 13:16
推 kasim15: 推檢察官 123.50.55.35 12/31 13:16
推 pkcqwe: 有夠扯的 浪費司法資源 61.230.119.67 12/31 13:16
→ etiennechiu: 沒有違法問題 1.200.79.103 12/31 13:16
→ brella: 後來當然連和解都免談了XDDDD 118.171.53.73 12/31 13:17
推 brabra: 這個檢察官到底對這個律師有多不爽啊? 203.217.118.75 12/31 13:17
→ brella: 你可以具狀陳報寄到某某郵政信箱 118.171.53.73 12/31 13:17
→ jim12441: 通常要聯絡方式不是都庭外私下溝通? 223.139.64.242 12/31 13:17
推 tmlisgood: 原告打成被告,九品芝麻官有看過 118.165.70.39 12/31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