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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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pmg (sppmg)
時間 2022-12-31 13: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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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轉載 CTWANT) 2.記者署名: 記者:項程鎮 (CTWANT 原新聞有) 3.完整新聞標題: 檢察官霸凌菜鳥律師! 法庭抄筆記遭斥責「當庭變被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檢察官和律師經常在法庭上針鋒相對,北部地區的檢察署和律師公會日前難得「一笑泯恩 仇」召開檢律聯繫會議,雙方對司法改革議題交換意見、暢所欲言,不料有律師在會場上 提出:士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竟將在偵查庭內抄筆記的年輕律師列為被告,還當場查扣筆記 !在場檢察首長和檢察官們聽到律師界的控訴無不面面相覷,感到不可置信,與會檢察官 私下打聽後,才知道原來始作俑者是士檢的蔡姓檢察官。 據了解,這件事情起源是一位男性工程師認為自己遭到網路愛情詐騙,送了女網友首飾等 高價禮物後,女網友就消失了,後來才知道對方已婚,男工程師找上「協奕法律事務所」 請求協助,由律師陳思默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士林地檢署提告。 由於這種類型案子較單純,許多司法官都會勸諭和解,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協調出一個數 字後撤告,不但可以避免當事人多次奔波司法機關造成訟累,還可以防止積案如山的檢察 署雪上加霜,算是一舉多得,不料卻發生案外案! 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收案後,傳訊雙方當事人出庭,時間選在今年11月30日 下午,原告由告訴代理人陳思默律師陪同出庭。蔡姓檢察官進行人別訊問,問到關係人( 本案被告配偶)的身分和手機號碼時,書記官立即紀錄並顯示在電腦螢幕上,律師陳思默 遂將對方電話號碼記在自行準備的A4大小的白紙上,做為日後談和解時連絡用途,不料竟 遭蔡姓檢察官大聲喝止。 蔡姓檢察官對著律師陳思默怒目斥責:「你在幹嘛!?你在抄什麼!」接著問說:「你在 抄電話號碼嗎?來法警把他寫的東西拿過來。」同時厲聲指責:「告訴代理人可以抄錄關 係人電話號碼嗎?你知不知道你違反《個資法》?來你不給我筆記是不是?還是要把你當 現行犯逮捕?」陳思默表示:「我是在執行律師業務,並無違反《個資法》犯意。」蔡說 :「那你有沒有在記嘛?你的客觀行為不是有做嗎?」 此時,蔡姓檢察官轉頭詢問詐欺案關係人:「對方告訴代理人有違反《個資法》嫌疑,是 否要提告?」既然檢察官都這麼說了,關係人當然回答:「要提告!」於是蔡姓檢察官要 求律師陳思默和告訴人男工程師先離庭,不久再要他們進偵查庭。此時,蔡姓檢察官稱: 「關係人確定要提告,這案件問完後會問你的案件。」還「好意」地說:「我勸過關係人 了啦,幫過你了,但關係人還是要告,程序還是要跑。」 詐欺案問完後,蔡姓檢察官開始處理律師陳思默的「違反《個資法》案」,也對他進行人 別訊問,這時詐欺案的告訴人、被告及關係人統統都還在庭上。蔡姓檢察官問陳思默:「 有何答辯?」陳說:「自己所紀錄的是執行律師業務的正當範圍,並未違反《個資法》」 ,蔡反問:「執行律師業務嘛?那要不要幫你函詢律師公會,說律師抄錄關係人電話是否 為執行業務範圍?」陳答:「沒意見。」 這時蔡再問關係人:「是否陳述意見?」關係人答:「他在抄我電話時我感到心生畏懼」 並結束訊問,並查扣陳的筆記紙當作證物。此時這位幫告訴人打愛情詐欺官司的律師陳思 默,歷經一段陪偵應訊的奇幻旅程,竟然轉身就變成被告!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31/2412845.htm 6.備註: 在個資跟垃圾一樣的台灣,這案子會被搓掉嗎?? ------- 這新聞實際上是 CTWANT 的系列報導,不過 CTWANT 好像沒在核准名單。 原報導 檢察官好威1/律師抄筆記遭斥責 幫被害人打官司當庭變被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1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29942 -- 雖然說檢察官是下重手,不過事實上是存在「」的情況啊! 想想你在 PTT 隨便嘴一下被告,然後提告的還能藉此拿到你個資。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2463340.A.163.html

vancepeng: ㄏㄏ 檢察官 49.229.167.246 12/31 13:11

Mood10207: 檢察官素質真是優質 49.216.82.18 12/31 13:12

tas001: 戶政資料外流心生恐懼的可多了怎麼不起訴 111.253.90.122 12/31 13:12

brella: 實務上本來就有律師閱卷後自行打給告訴人 118.171.53.73 12/31 13:12

brella: 說被告想和解,結果引起告訴人極度不爽 118.171.53.73 12/31 13:13

GOD5566: 感覺很好玩 像在玩一盤棋局 180.217.200.15 12/31 13:13

linchw: 心生畏懼那段很明顯有人教他 是誰就不好 101.10.109.34 12/31 13:14

linchw: 說了 101.10.109.34 12/31 13:14

ebod221: 檢查官不都一堆垃圾嗎 1.169.8.2 12/31 13:15

capsspac: 直接拿卷內資料聯絡當事人是有問題的 114.35.45.52 12/31 13:15

capsspac: 正常做法是透過法院來聯絡 沒意願就算了 114.35.45.52 12/31 13:15

etiennechiu: https://i.imgur.com/juxZwBb.jpg 1.200.79.103 12/31 13:16

kasim15: 推檢察官 123.50.55.35 12/31 13:16

pkcqwe: 有夠扯的 浪費司法資源 61.230.119.67 12/31 13:16

etiennechiu: 沒有違法問題 1.200.79.103 12/31 13:16

brella: 後來當然連和解都免談了XDDDD 118.171.53.73 12/31 13:17

brabra: 這個檢察官到底對這個律師有多不爽啊? 203.217.118.75 12/31 13:17

brella: 你可以具狀陳報寄到某某郵政信箱 118.171.53.73 12/31 13:17

jim12441: 通常要聯絡方式不是都庭外私下溝通? 223.139.64.242 12/31 13:17

tmlisgood: 原告打成被告,九品芝麻官有看過 118.165.70.39 12/3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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