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蘇宏達被要求迴避 學者挺:不用醜聞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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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時間 2022-07-26 17: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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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聞只是個中性詞阿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 醜聞,一般又叫負面新聞。是因涉嫌罪惡、不名譽、或不道德等行為而使輿論大譁或激起 公憤的事件。醜聞的指控內容可能是真實的,也可能是虛假的,或者真假參半。 其中的 學術醜聞:指學術上的造假,並欺騙公眾。 這個抄襲事件完全符合上述定義 倒是民進黨很怕齁 還沒審就講一堆 說什麼別人未審先判 說別人偏頗 說什麼這是政治抹黑 藍綠對決 笑死 這些發言難道就不是正在干預審查? 還沒審你就對召集委員有意見 還沒審甚至已經有人對台大的審議結果表示輕蔑否定 各種預防針也是天天打 深怕出了對己方不利的結果 從頭到尾都沒有尊重學術 更是屢次試圖以政治干預審查 做賊喊抓賊 有夠不要臉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記者署名: : 許維寧 : 3.完整新聞標題: : 蘇宏達被要求迴避 學者挺:不用醜聞形容還能怎麼形容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被控涉及抄襲,林智堅日前偕同律師黃 : 帝穎召開記者會,認為蘇宏達執行職務已有偏頗之虞,要求他自行迴避學術倫理審定委員 : 會召集人。但學者評估,根據台大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蘇宏達非林智堅的指導教授、 : 口委或三等親,不滿足迴避要件;再者,大學中存在兩本論文文字高度雷同,不論對象是 : 誰,只要是抄襲都是醜聞。 : 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擔任學倫審定委員會召集人,其日前發布對內信,稱「這個醜聞也 : 再次提醒我們誠實、紀律和榮譽的重要。」事後林智堅表示,對蘇宏達未審先判言論感到 : 遺憾;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也重申,要求蘇宏達依法迴避。 : 然而經查「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7條,若與被 : 檢舉人曾有或現為指導師生關係、口委、四等親內血親或姻親、學術合作關係或利害關係 : 人,為維護審定的客觀性和公平,則不得擔任審定委員。 : 台大政治系副教授彭錦鵬表示,蘇宏達與該案完全沒有利益衝突,要求其迴避毫無道理。 : 且對台大而言,只要是論文抄襲,不分對象都必然是醜聞,校內存在兩本高度文字相同的 : 論文,且有檢舉人、事證,「不用醜聞形容還能怎麼形容。」 : 彭錦鵬也說,林智堅必須先拿出有利益衝突關係的事證,否則單純口說無憑,莫非之後只 : 要有人來查,都可以要求其迴避。 : 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王翔郁則表示,蘇宏達跟林智堅「往日無冤近日無仇」,也不是 : 林智堅的口委或血親等,看不出來需要迴避的因素。先前蘇確實對故宮南院有所指教,但 : 蘇是給予政策建議,言論關係對象也是政府,「莫非只要過去相關言論針對政府都必須迴 : 避嗎?那這樣到底誰能審查。」 : 王翔郁也指出,姑且不論誰抄誰,大學發生抄襲事件就是醜聞;指導教授明知還不處理, : 還讓其發表,那更是醜聞。 : 另外,根據「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學倫案件相關處理人員「有 : 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則被檢舉人可申請要求其迴避。王翔郁說,林智 : 堅可以此要求,有權利申請但是否符合是另外一回事,若提出申請將由台大來判斷。 : 一名不具名的教授則表示,最終台大審議委員會作出相關決定,若林智堅不服,可先走校 : 內申訴,之後依法仍可以提出訴願。現在台大是秉持學術良知審理,各界應予以尊重,若 : 最後走上法律程序,就會演變成夜長夢多的政治事件。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122924/648916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6.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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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ohMy: 意外嗎?第一天認識民進党? 111.71.58.92 07/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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