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Foreign_Inv
稅務的規劃有其專業性
以下僅就大框架略為描述
先備概念:有可能被兩國同時課稅=>雙重課稅
以台灣納稅人且非美國稅務居民為例
一、資本利得:
台灣:國內證交所得免稅(例如:00646)
國外證交所得納入基本稅額課稅(例如:SPY、VOO)
美國:對台灣人資本利得不課稅(例如:SPY、VOO)
二、遺產稅:
美國:對台灣人在美國境內遺產課稅,且僅有低額之免稅額
台灣:對台灣納稅人之境內、境外(例如美國境內)之遺產均課稅
同一筆遺產於國外已課遺產稅時,在台灣得以限額扣抵(緩和雙重課稅的不利效果)
三、股利、利息所得(略過)
四、簡要結論
稅務規劃上,會找免稅項目或有高額免稅額的方向走
然後有時會發現有一好沒兩好
實際的合法節稅效果要經過試算
而且稅法有可能會修法,台灣的遺產稅率印象中也大修過
如何時時跟上當地的稅法規定去安排稅務也是一種挑戰
"聽說"台灣人的VUSD不會被愛爾蘭收遺產稅,但是台灣會收
目前我跟愛爾蘭的規定不熟,等熟悉的人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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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45.211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710861228.A.7A0.html
→ peter98: 完全沒重點的一篇 03/20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