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嘉信聯名帳戶贈與稅等問題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singghenshin (日日行施)
時間 2023-08-01 23:41:25
留言 50則留言 (12推 0噓 38→)

請問一下 如果我想要跟媽媽合辦嘉信聯名帳戶。 如果以我為主,媽媽匯款30萬美金進入聯名帳戶的話。 我要付贈與稅嗎? 上網查詢贈與稅資訊: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另一個問題是, 如果幾年後媽媽往生後,我是可以動用這30萬美金匯回我台灣的帳戶嗎? 會被課遺產稅嗎 或者我直接遞交死亡證明給美國嘉信,美國的遺產稅不知要怎麼算啊? 還是已經是聯名戶了,我就直接繼承了? 搞不太清楚,請教大家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67.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690904487.A.99A.html

nemo33: 稅務問題要找有牌的專家阿,這邊任誰回的你敢信? 08/01 23:51

techih: 誰知道你是匯款到聯名戶呢 這樣懂了嗎 08/01 23:53

aiueokaki: 之前有聽說聯名戶匯回來也要聯名戶。不確定真實情況 08/02 00:12

babylon297: 從嘉信聯名轉到嘉信個人,或ACH到其他券商個人戶,然 08/02 08:23

babylon297: 後再匯回來? 08/02 08:23

babylon297: 我就是為此問題在猶豫用不到的TDA個人戶還要不要轉到 08/02 08:24

babylon297: 嘉信還是直接關掉呢 08/02 08:24

boombastick: 我跟二樓想法一樣,你媽匯款到國外去,台灣政府哪知 08/02 09:32

boombastick: 道對面收款的是誰?只要匯出去沒有踩到洗錢防制法, 08/02 09:32

boombastick: 是不是贈與國稅局不知道的,連海外收入都要自己申報 08/02 09:32

boombastick: 了,就是因為他掌握不到才要民眾發自良心申報。 08/02 09:32

cityport: 每次問這種..晚點會有愛台魔人來指責你 08/02 09:55

cityport: 不想被查到..你媽買匯票..抬頭開嘉信..直接存進你的帳戶 08/02 09:57

cityport: 你媽離世前簽好嘉信空白支票..你填上金額存自己嘉信帳戶 08/02 09:58

cityport: 支票是很好用的東西 08/02 10:00

goldenbee: 建議爬一下文囉,有些問題之前都有文章討論過了 08/02 10:38

goldenbee: 或是打嘉信中文客服問看看比較快又直接 08/02 10:41

rstpiopxo: 出去不用證明 錢回來要申報 最好是透過ach從聯名轉到個 08/02 11:19

rstpiopxo: 人 再回個人台灣(屆時申報一條 境外所得670萬以內不 08/02 11:19

rstpiopxo: 用課稅(以戶計),100萬以上需要主動申報 08/02 11:19

rstpiopxo: 相關的還是請專業協助 不然就是用卡慢慢領 .. 08/02 11:19

agario: 也許版友想問的是稅法上要怎麼課稅,而不是實務上能不能 08/02 19:46

agario: 逃稅。這樣最好還是問稅法專家才能得到正確的分析 08/02 19:46

cityport: 稅還是要自己去弄懂,一堆會計師搞到最後還是被罰 08/02 21:47

daze: 理論上,匯款入聯名戶,並不影響資金的所有權,沒有贈與稅。 08/03 10:16

daze: 比如A、B開聯名戶,A匯40萬美元進去,B匯10萬美元進去,資金 08/03 10:16

daze: 的所有權是不變的,仍是A有40萬、B有10萬。若B提款超過10萬 08/03 10:18

daze: ,則有可能發生贈與稅的問題。或者當A匯款40萬進去時,明示 08/03 10:19

daze: 轉移部份所有權給B,那也可能會發生贈與稅的問題。 08/03 10:20

daze: 理論如此,至於你準備的資料能否說服稅務機關,那是另一層次 08/03 10:21

daze: 的問題。 08/03 10:21

daze: 另外,某些評論並不是基於法理而是基於政府執法能力(的缺乏) 08/03 11:30

daze: 。首先,評論者對於政府執法能力的評估,是基於充分的實務經 08/03 11:30

daze: 驗嗎?還是只是隨便講講? 08/03 11:30

daze: 其次,也許政府不一定有能力大範圍執法,但針對個案則未必。 08/03 11:31

daze: 遺產問題,尤其當存在有其他繼承人時,在有明顯的利害關係下 08/03 11:31

daze: ,可能有人會去強力推動這個個案。 08/03 11:32

daze: 再者,也許政府目前沒有充分的執法能力,但資產規劃往往是長 08/03 11:32

daze: 期延續的。若考慮十年或二十年後,現在看似OK的操作,日後未 08/03 11:33

daze: 必經得起檢視。 08/03 11:33

daze: 回到原po。如果令堂的確沒有贈與的意願,那乾脆不要使用聯 08/03 12:19

daze: 名戶,或許會更簡單。如果其實有贈與的意願,也許明示的分 08/03 12:19

daze: 年度贈與也是一種選項。或在某些特殊狀況下,明示的一次性 08/03 12:19

daze: 贈與,或許反而比較沒有困擾。 08/03 12:19

cityport: 別誤導,不能用台灣法令來解釋美國的聯名帳戶 08/03 13:06

cityport: 執法能力?台灣政府是能在美國執法歐,這麼看扁美國主權 08/03 13:08

techih: https://i.imgur.com/LA3mIdF.jpg 選第一種就是遺產給活 08/03 19:43

techih: 著的那一方 08/03 19:43

cityport: 樓上說的就是李玟把房產留給媽媽姊姊的做法 08/03 20:14

ptta: 如果您提供死亡證明給嘉信,需繳遺產稅給美國政府 08/0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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