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690904487.A.99A.html
→ nemo33: 稅務問題要找有牌的專家阿,這邊任誰回的你敢信? 08/01 23:51
推 techih: 誰知道你是匯款到聯名戶呢 這樣懂了嗎 08/01 23:53
推 aiueokaki: 之前有聽說聯名戶匯回來也要聯名戶。不確定真實情況 08/02 00:12
→ babylon297: 從嘉信聯名轉到嘉信個人,或ACH到其他券商個人戶,然 08/02 08:23
→ babylon297: 後再匯回來? 08/02 08:23
→ babylon297: 我就是為此問題在猶豫用不到的TDA個人戶還要不要轉到 08/02 08:24
→ babylon297: 嘉信還是直接關掉呢 08/02 08:24
推 boombastick: 我跟二樓想法一樣,你媽匯款到國外去,台灣政府哪知 08/02 09:32
→ boombastick: 道對面收款的是誰?只要匯出去沒有踩到洗錢防制法, 08/02 09:32
→ boombastick: 是不是贈與國稅局不知道的,連海外收入都要自己申報 08/02 09:32
→ boombastick: 了,就是因為他掌握不到才要民眾發自良心申報。 08/02 09:32
→ cityport: 每次問這種..晚點會有愛台魔人來指責你 08/02 09:55
→ cityport: 不想被查到..你媽買匯票..抬頭開嘉信..直接存進你的帳戶 08/02 09:57
→ cityport: 你媽離世前簽好嘉信空白支票..你填上金額存自己嘉信帳戶 08/02 09:58
→ cityport: 支票是很好用的東西 08/02 10:00
推 goldenbee: 建議爬一下文囉,有些問題之前都有文章討論過了 08/02 10:38
推 goldenbee: 或是打嘉信中文客服問看看比較快又直接 08/02 10:41
推 rstpiopxo: 出去不用證明 錢回來要申報 最好是透過ach從聯名轉到個 08/02 11:19
→ rstpiopxo: 人 再回個人台灣(屆時申報一條 境外所得670萬以內不 08/02 11:19
→ rstpiopxo: 用課稅(以戶計),100萬以上需要主動申報 08/02 11:19
→ rstpiopxo: 相關的還是請專業協助 不然就是用卡慢慢領 .. 08/02 11:19
→ agario: 也許版友想問的是稅法上要怎麼課稅,而不是實務上能不能 08/02 19:46
→ agario: 逃稅。這樣最好還是問稅法專家才能得到正確的分析 08/02 19:46
→ cityport: 稅還是要自己去弄懂,一堆會計師搞到最後還是被罰 08/02 21:47
推 daze: 理論上,匯款入聯名戶,並不影響資金的所有權,沒有贈與稅。 08/03 10:16
→ daze: 比如A、B開聯名戶,A匯40萬美元進去,B匯10萬美元進去,資金 08/03 10:16
→ daze: 的所有權是不變的,仍是A有40萬、B有10萬。若B提款超過10萬 08/03 10:18
→ daze: ,則有可能發生贈與稅的問題。或者當A匯款40萬進去時,明示 08/03 10:19
→ daze: 轉移部份所有權給B,那也可能會發生贈與稅的問題。 08/03 10:20
→ daze: 理論如此,至於你準備的資料能否說服稅務機關,那是另一層次 08/03 10:21
→ daze: 的問題。 08/03 10:21
推 daze: 另外,某些評論並不是基於法理而是基於政府執法能力(的缺乏) 08/03 11:30
→ daze: 。首先,評論者對於政府執法能力的評估,是基於充分的實務經 08/03 11:30
→ daze: 驗嗎?還是只是隨便講講? 08/03 11:30
→ daze: 其次,也許政府不一定有能力大範圍執法,但針對個案則未必。 08/03 11:31
→ daze: 遺產問題,尤其當存在有其他繼承人時,在有明顯的利害關係下 08/03 11:31
→ daze: ,可能有人會去強力推動這個個案。 08/03 11:32
→ daze: 再者,也許政府目前沒有充分的執法能力,但資產規劃往往是長 08/03 11:32
→ daze: 期延續的。若考慮十年或二十年後,現在看似OK的操作,日後未 08/03 11:33
→ daze: 必經得起檢視。 08/03 11:33
推 daze: 回到原po。如果令堂的確沒有贈與的意願,那乾脆不要使用聯 08/03 12:19
→ daze: 名戶,或許會更簡單。如果其實有贈與的意願,也許明示的分 08/03 12:19
→ daze: 年度贈與也是一種選項。或在某些特殊狀況下,明示的一次性 08/03 12:19
→ daze: 贈與,或許反而比較沒有困擾。 08/03 12:19
推 cityport: 別誤導,不能用台灣法令來解釋美國的聯名帳戶 08/03 13:06
→ cityport: 執法能力?台灣政府是能在美國執法歐,這麼看扁美國主權 08/03 13:08
推 techih: https://i.imgur.com/LA3mIdF.jpg 選第一種就是遺產給活 08/03 19:43
→ techih: 著的那一方 08/03 19:43
→ cityport: 樓上說的就是李玟把房產留給媽媽姊姊的做法 08/03 20:14
推 ptta: 如果您提供死亡證明給嘉信,需繳遺產稅給美國政府 08/05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