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caf長期資本利得與短期資本利得問題

看板 Foreign_Inv
作者 quiver ()
時間 2015-03-21 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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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收到台灣券商與scott關於caf的股利單 : 我有個疑問爬文也完全沒有討論過 : 同樣1,000股的caf在scott必須付出都是30%的稅 : 而且長期資本利得部分caf似乎沒有給予只有股利及短期資本利得 : 但在永豐的1,000股,結算部給我的計算式 : 現金股利0.260495(30%稅)+長期資本利得0.046362(0%稅)+短期資本利得0.642748(0%稅) : 永豐網銀得到了比scott更多的利息,我的理解有誤嗎? : 若為真,那投資caf在台灣做複委託應該比前進美國券商要來得有競爭力 : 比預期心理額外多出一點,但又明白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可能 : 望持有此類etf的同好賜下解答 : 以上 感謝 美股屬於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類證券的配息(distribution),有一些稅務規範 ,從2014年開始有變, 很多REIT、封閉型基金或ETF都屬於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RIC),至於RIC的意 義可自行上網查 RIC的配息當中,對於跟美國沒有稅務協定的國家(如台灣),預扣稅(Withholding Tax)之 規定如下 : 配息被歸為dividend者,會有預扣稅30% 配息被歸為short term capital gain者,2014年開始會有預扣稅30% 配息被歸為long term capital gain者,免預扣稅 配息被歸為interest者,2014年開始會有預扣稅30% 其中,short term capital gain與interest這兩種在2013年(含)以前,因為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的實行而免預扣稅,但這個優惠,在2013年年底終 止。 然而,有一些美國券商的扣繳機構(Withholding Agent)的系統並沒有因應法令的變動調 整,因此未將2014年應預扣之稅款,做正確即時的扣繳,舉我所知,現在已經有美國券商 通知要跟客戶追稅了 事實上,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所提供的大量稅務優惠項目,曾經到 期又延長過兩次,但是到了2014年,就沒有再延期。這可能是這些扣繳機構 (Withholding Agent)沒有立即做調整的原因之一。 就我所查到的資訊,像梅隆銀行這種有名的專業保管機構(業務範圍包含Withholding Agent)早在2014年年初的時候就已經注意到而有所因應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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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inative: 推專業 03/21 12:06

kissa0924307: 挖 這下買美國公司股票就不划算了 03/21 12:28

krishuang: 推 03/21 23:23

vyvian: 事實上又延長了... 03/21 23:51

vyvian: http://ppt.cc/zDdp 03/21 23:52

scott2009: 推 專業 03/23 22:12

ffaarr: 好文 03/27 10:59

gourou: 推 04/20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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