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案件單一性的概念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Mcdona1d (麥當勞 ™)
時間 2019-01-29 23: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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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某甲開車撞上騎機車雙載的乙丙兩人,導致乙丙重傷。於是乙透過檢察官提 起公訴,而丙不打算提告。 是不是一定要有丙的提告,才可以使甲定罪嗎? ---- Sent from BeP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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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orn: 沒吧 01/29 23:24

Mcdona1d: 那如果甲因為乙的提告,被關了五個月出獄後,丙還可以 01/29 23:38

Mcdona1d: 告甲嗎?? 01/29 23:38

viodin: 應該會一起起訴吧? 01/29 23:46

zack7322002: 這是單一案件沒問題,但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 01/30 00:43

zack7322002: 罪,因此丙若未提告,則欠缺告訴條件,該部分就不會 01/30 00:43

zack7322002: 起訴了,而乙的部分因告訴條件已完足,若有符合起訴 01/30 00:43

zack7322002: 門檻,檢座自然會起訴。但起訴的效力還是會及於甲撞 01/30 00:43

zack7322002: 丙的犯罪事實,若訴訟進行中,尚未超過6個月的告訴 01/30 00:43

zack7322002: 期間,丙有提告,則再通知檢座函請法院併辦即可。 01/30 00:43

zack7322002: 太久沒辦刑案,應該沒記錯,有錯還請其他人指正@@ 01/30 00:43

Banridi: 考試上,寫丙部份缺訴訟條件,法院應不受理。惟實務認為 01/30 00:55

Banridi: 無合法告訴,該判決不及於丙部份。 01/30 00:55

Banridi: 訴訟條件跟起訴範圍真的很折騰人 01/30 00:56

s22610069: 丙那邊在檢察官那就會下不起訴處分了 因欠缺訴訟條件 01/30 01:02

s22610069: 然後因為甲判決確定 所以既判力擴張 丙不能再告甲了 01/30 01:02

s22610069: 不然會一案兩罰 檢察官應該會已曾判決確定不起訴 不 01/30 01:02

s22610069: 知道有沒有錯 討論看看 01/30 01:02

longlydreami: 基於起訴不可分,甲對丙的部分也會一起被起訴,但 01/30 01:44

longlydreami: 因起訴不合法(訴訟條件欠缺),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01/30 01:44

husky5566: 單一案件要有罪跟有罪才不可分吧? 01/30 01:59

goodbearz: 一部起訴全部起訴,一部審判,全部審判 01/30 10:03

aaaaaz22: 67年10次刑決(三) 01/30 10:03

goodbearz: 丙不提告,檢察官不起訴,法官仍然可以整體審判 01/30 10:03

goodbearz: 丙自己不告甲或忘記告甲 01/30 10:04

goodbearz: 除非乙部分審判可以重審,不然既然定讞,丙就無權再來 01/30 10:04

goodbearz: 事後即使在告訴期間內,檢察官可以已受審判駁回丙告訴 01/30 10:05

aaaaaz22: 就考試來說:起訴範圍、審理範圍不及於丙,但判決效力及 01/30 10:08

aaaaaz22: 於丙; 01/30 10:08

aaaaaz22: 就原po問題來說:丙不用告喔,不影響乙對甲的請求~ 01/30 10:08

aaaaaz22: 欸等等,乙丙是「重傷」嗎!?如果是刑法意義上的重傷, 01/30 10:10

aaaaaz22: 那丙不告檢察官照樣可以起訴甲對丙的重傷,一併由法院審 01/30 10:10

aaaaaz22: 理判決喔 01/30 10:10

kevin0727a: 如果是過失致重傷,也是告訴乃論吧 01/30 10:30

aaaaaz22: 欸對齁,感謝樓上,那當我後面補充沒說XD 01/30 10:36

weuichang: 要看法院審理結果而定,如果認為甲過失重傷乙的部分有 01/30 11:03

weuichang: 罪,丙的部分則因欠缺告訴而不受理,就沒有審判不可分 01/30 11:03

weuichang: 的問題,法院在判決主文中諭知甲對乙的過失重傷罪,理 01/30 11:03

weuichang: 由中說明他部不受理。判決確定後,一部有罪既判力及於 01/30 11:03

weuichang: 他部,也就是丙無法針對同一案件追訴了。 01/30 11:03

s213092921: 怎麼整個推文都亂掉了? 01/30 16:24

eugene0813: 37特覆3722例,二者皆有罪&二者為一罪,則審判不可分 01/31 15:18

eugene0813: 。67年第10次刑庭決議,一行為只受一次審判。 01/31 15:18

eugene0813: 過失重傷仍為告乃罪,沒告訴則無有罪可能,故無審判 01/31 15:24

eugene0813: 不可分。但仍得審有告訴部分。 01/31 15:24

hyk99885ggb: 一部起訴效率及於全部不是嗎? 丙的部分法院不受理判 02/01 08:42

hyk99885ggb: 決吧? 02/01 08:42

flyfoxtw: 本題為甲對乙、丙各別犯過失致重傷罪,皆為告訴乃論。因 02/01 18:00

flyfoxtw: 乙已對甲提出告訴,檢察官即會受理而簽分偵辦,構成要 02/01 18:00

flyfoxtw: 件若是該當,則會選擇起訴或聲請簡判。另就丙未提出告訴 02/01 18:00

flyfoxtw: 部分,檢察官縱知甲對丙涉有犯罪嫌疑,但因告訴條件有 02/01 18:00

flyfoxtw: 欠缺,並不會簽分偵辦,至多在犯罪事實欄完整敘述,並 02/01 18:01

flyfoxtw: 註明丙的部分未據告訴而已,法院亦不會就甲對丙的部分加 02/01 18:01

flyfoxtw: 以審判。職是,丙是否提出告訴,與甲對乙的部分無關。以 02/01 18:01

flyfoxtw: 上是個人目前依題意的想法,謹供參考。 02/01 18:01

will8535: 查裁判書系統,案例事實如果是甲ㄧ行為致乙丙受傷,乙 02/01 19:08

will8535: 有告訴,丙未告訴,起訴書會寫「未經告訴部分,與起訴 02/01 19:08

will8535: 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不另為不起訴處分」,判決書會寫 02/01 19:08

will8535: 「未經告訴部分,與有罪部分為裁判上一罪關係,不另為 02/01 19:08

will8535: 不受理諭知」。 02/0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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