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1508446.A.B81.html
→ SoGaBeHa: 你是說立法院質詢那三院院長嗎…………? 04/25 02:30
推 noctylex: 1.可以來,憲法本文71條。2.憲政慣例是不會邀請他們的, 04/25 09:20
→ noctylex: 也就是釋字461號的意思。 04/25 09:20
推 noctylex: 至於增修3只提到 “行政院” 跟 “其各部會首長” 就是 04/25 09:22
→ noctylex: 行政向立法負責的表現。 04/25 09:22
→ J7565J: 請問所以增修3的"各部會首長"不含三院院長囉?所以三院院 04/25 12:50
→ J7565J: 長也不會被"質詢"嗎?謝謝 04/25 12:50
推 noctylex: 可以對照一下71條:關係“院”院長 及 各“部會”首長 04/25 14:23
→ noctylex: 所以不包括各院院長 04/25 14:23
推 noctylex: 且71條的院長跟首長是“得列席陳述意見” 04/25 14:26
推 noctylex: 對照一下增修3,意思就是三院院長有事想講可以出席會議 04/25 14:29
→ noctylex: ,但不是立法院質詢的客體,僅有行政院必須對立法院負責 04/25 14:29
→ noctylex: 而被質詢 04/25 14:29
→ J7565J: 我了解了,謝謝N大! 04/25 16:48
→ kaky: 質詢有負責的意味 如果三院長受質詢有違憲之虞..跟總統一樣 04/25 22:21
→ J7565J: 好的,謝謝。 04/25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