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Examination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這些日子買撲馬老師的刑總來讀
讀到導論-題目的解法章節時 自己突然卡在一個地方想不通
因為日常生活中沒有可以討論的人 自己也是久久想不通
只好上板上求助 打擾各位了><
我的問題是
書上說刑法判斷有罪無罪的架構有4個部分
通說上按照順序是<1.2.3.4>
1→客觀上違法
2→主觀上違法
3→阻卻違法事由
4→阻卻罪則事由
我搞不懂的地方在於2
書上說:「當我們要認定一個人是壞人時,除了客觀上做壞事之外<1>,我們也要
確定他是個有邪念的人<心術不正>,這個邪念,刑法上稱之為<故意>」
因此第2項的審查要件就變成要對第1項有認知和意欲
書上把第2項<主觀上違法>直接用故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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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遇到過失的狀況怎麼辦?
例如有人過失殺人
他可能是沒有邪念的人<開車不小心撞死人>
對於第一項應該沒有認知和意欲 應該算是過失 不算是故意
但他最後審查完還是會有罪
這樣不就代表2應該同時代表故意和過失
但為什麼書上直接把第2像寫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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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大學時太混了....只依稀記得好像有學過這些東西....
對相關概念是一知半解....所以才衍生出這個問題
打擾到大家請見諒...讓大家見笑了><
PS:大學時有學過客觀歸責理論...不知道撲馬老師的書是採什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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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rara: 把過失犯當作另一種犯罪,他應該是講故意犯罪類型 03/31 00:25
推 catblack1: 處罰過失是例外 必需有明文 03/31 00:26
推 seigzion: 我剛剛好像猜對了,過失殺人是276條!! 03/31 00:27
推 eiddie44: 把書都看完應該,多翻幾遍會有解 03/31 00:27
推 catblack1: 是過失致死 不是過失殺人 03/31 00:28
→ catblack1: 撲馬是相當因過 03/31 00:28
推 kazamishu: 故意和過失都是主觀上違法的型態 03/31 00:39
→ kazamishu: 故意是指對1(做的壞事)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03/31 00:39
→ kazamishu: 過失是你可以預見1發生,也有能力迴避,但卻不迴避 03/31 00:40
→ kazamishu: 但是過失之處罰要法律上明文規定者為限 03/31 00:40
推 kazamishu: 故意不成立 再討論過失 如果都沒有 就無罪 03/31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