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考選部公告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草案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towar (戰鬥目的即戰士生存意義)
時間 2015-02-02 18:54:34
留言 10則留言 (3推 0噓 7→)

: 抱歉 原文吃光光 先說我考不取 不用叫我考上再擔心XD : 只是這辦法真是相當詭異 純粹討論 : 我好奇的是 是不是我老花了 為什麼沒有一般組/專業組的比例?? : 我害怕的是這比例如果用法規命令的方式來決定 : 會不會 雖然有四年的落日條款 : 但是比例會逐年降低 加上 錄取人數降低 : 實際上 一般組落日前只剩不到百人 : 另外 票據法竟然就"靜靜的"廢考了 司法官考試規則現行條文 第五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二科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 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五科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 修正為強制執行法。 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條文 第九條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二科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強制執行 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五科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拜託一件事情,司法官沒有要廢考票據!!! 司法官沒有要廢考票據!!!! 司法官沒有要廢考票據!!!!! (因為有點重要所以要說三遍) : 另外 律師考取沒有實習也不能考 是這樣嗎 司法官考試規則修正條文第14條修正理由 爰參酌現行公職專技類科將具備專業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於應考資格中 增加「領有律師證書」及「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其中工作經驗之年限起點認定 ,包含領有律師證書前或後之工作經驗;工作經驗之年資以擔任專職為限,擔任 職務不限於法律相關事務,以應司法官職司各行各業審判或偵查之工作,亦達簡 政便民之效。 如果照修正條文第14條修法理由, 要件其一只要「領有律師證書」就可以報考律師證照組 領律師證書大部分都是在律訓的時候 全班統一繳交合格證書+文件+1500元給法務部換回來... 所以如果照修正理由解釋,你只要把那張律師證書換回來就可以報考了... ......(應該是這樣吧) 以上,指教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3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2874477.A.648.html

tyrosine123: 不參加律訓能拿律師証書嗎 02/02 18:59

towar: 好像要自己去換吧.... 02/02 19:00

towar: 律訓只是大家一起拿去換而已,律訓時也有人是沒換的~~ 02/02 19:00

poposleep: 在這裡請問一下 我現在拿到的及格證書不等於律師證書? 02/02 22:19

poposleep: 如果不去律訓的話,拿得到律師證書嗎?(是不是只要再花 02/02 22:19

poposleep: 1500就能換律師證書了?) 02/02 22:20

Afun2009: 拿到考試及格證書,就可以直接向法務部申請律師證書。 02/03 07:16

Afun2009: 不用等到律訓。 02/03 07:17

towar: 樓上+1 及格證書是考試院發 律師證書是法務部發 02/03 09:17

poposleep: 原來如此,謝謝您們~~(所以總共要花2000元XD) 02/03 22:20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