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3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olivism (olivism)
時間 2014-12-18 13:46:05
留言 19則留言 (8推 0噓 11→)

4 對於職業自由限制,經由憲法「比例原則」形成所謂「三階說理論」進行檢驗。例如, 國家規定不得將菸酒 販賣給未滿 18 歲之人,此乃何種限制? (A)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 (B)職業選擇之主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C)職業選擇之客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D)職業限制的不當連結 答案是A 為什麼C不正確?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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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icial5566: 客觀限制是指天生無法改變的,譬如只有盲人才能從事 12/18 13:51

Judicial5566: 按摩業。 12/18 13:51

Judicial5566: 限制你要怎麼賣 幾時賣 在哪賣 買給誰是執行限制 12/18 13:53

momo20197: 感謝樓上精闢解析XD 12/18 14:00

olivism: 了解! 謝謝一樓 :) 12/18 14:19

bbs007: 那請問 甚麼是 主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12/18 14:26

Judicial5566: 職業選擇人需具一定的資格,如想當公務員要考高普考 12/18 14:37

Judicial5566: 取得任用資格,想當律師要考過律師高考。 12/18 14:38

Judicial5566: 主觀限制就是個人可以努力達成,客觀限制就是個人天 12/18 14:39

Judicial5566: 生或是無法以努力達成的。當然你要說可以自己戳瞎去 12/18 14:40

Judicial5566: 從事按摩,個人覺得違反人性且只是為反而反,沒意義 12/18 14:41

Judicial5566: 這個憲法的書都有吧,或是google德國藥房案 12/18 14:43

bbs007: 感謝一樓精闢的解說 謝謝 12/18 14:46

lovesonata: 謝謝ㄧ樓~ 12/18 14:53

orangapple: 很詳細 12/18 15:09

deldepress: 那D不選的原因是說:手段(禁止煙賣給未滿18歲人—有 12/19 01:04

deldepress: 限度的限制權利)與目的(保護18歲以下人)之關聯有“合 12/19 01:04

deldepress: 理性”。 所以沒有不當連結,手段目的之間有合理關聯 12/19 01:04

akihana: 謝謝J大詳盡解析 12/1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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