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7646353.A.00A.html
推 guitarvolley: 難道是要考只是取得登記請求權? 08/10 13:00
推 fulfilment: 選b +1 08/10 13:02
推 Marsoctopus: 選項的意思是否是說丙還要重算11年的意思,我也錯了 08/10 13:02
推 sxsophiexs: 選B+1 08/10 13:08
推 albear: B+1 08/10 13:09
推 nh2238: 因為還沒登記 08/10 13:29
推 GR1v: 我猜題目沒說是否善意無過失,所以20年是最保險的 08/10 13:31
推 goodevening: 這應該最後會送分,選擇不是伸論不能考生假設 08/10 13:35
→ clarinaser: 11加9 合起來20 繼承人應該可以繼承前段時效 08/10 13:36
推 kurakio: 得請求登記地上權 08/10 13:41
推 goodevening: 時效取得請求登記地上權的效果不就時效取得地上權?? 08/10 13:43
→ clarinaser: 選項寫 "得主張" 很對啊!!! 08/10 13:45
推 sxsophiexs: 可以順便問下第10題為何不對嗎?不是297條+298的表見 08/10 13:47
→ clarinaser: 第十題 A.推定隨同 B 當事人間生效只是沒通知不能 08/10 13:49
→ clarinaser: 抗 08/10 13:49
→ clarinaser: 債務人可以拿對抗"讓與人"事由對抗"受讓人"(陷阱) 08/10 13:50
推 sxsophiexs: 第10題的D不是297+298嗎?不好意思剛剛漏字 08/10 13:50
推 osee: 這題語意真的很爛 08/10 14:49
推 ding1225: 第10題選項B寫"當事人",看起來也蠻像是指前面的債務人 08/10 15:11
推 ding1225: 改成選項D那種讓與人及受讓人的寫法會比較清楚吧.. 08/10 15:13
推 b19880115: 考選部表示:整死你 08/10 15:14
→ Judicial5566: 債權讓與的當事人本來就沒有債務人~~ 08/10 15:45
推 sisistar: 選b+1 08/10 16:46
推 aqwa: 考抓文字漏洞吧! 08/10 16:57
推 jim790709: 只有請求登記的權利沒在那邊直接主張的啦 08/10 18:22
推 carlkan: 第10題是通知的主體錯了,298是寫讓與人通知的情況下 08/10 19:10
推 fault1229: 如果真的只是考得"主張"或得"請求" 那還真的頗無言 08/10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