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Examination
如提 小弟目前是行政法新手
目前讀到行政處分附款 切結書 行政契約的3個部分有點混淆了
一:附款
首先附款是附加於行政處分之中
附款的種類共5個 其中有2種我很常搞混
1.負擔
負擔的定義:附加於授益處分的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
附隨於授益處分而成為附款
2.條件:有2種
停止條件:達成時 發生效力
解除條件:達成時 解除效力
二:行政契約:行政主體與私人締結的關係契約
在實務見解上
釋字348號:行政機關基於法定職權,達成行政目的.自得與人民約定提供某種給付
,並使受給付者附合理的["負擔"]或其他對待給付的義務,而成立行政契約
一開始只學到行政處分的附款覺得還好
後面學了行政契約
結果2個全部打結在一起了
------------------------------問題來了------------------------------
問題1.根據前面行政契約 釋字348的解釋 行政契約 跟 附款的負擔 有可能會重疊嗎?
這樣問可能怪怪的 我用實例題來表示我想問的問題
如:公費生與政府締結契約,政府於公費生就讀醫學院期間學費全免
但畢業後去偏遠地區服務2年
這是行政契約的一種
疑問點:
這是標準的行政契約
但我想問 他能不能也算是一種授益處分--學費全免
+上負擔的附款--偏遠地區服務2年
問題2:約定納稅義務人負責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的免稅照繳回撤銷,
如屆期不能找回撤銷,原告願遵守規定,辦理補稅
他也是行政契約
疑問點:為何他不是附款中的"條件"
處分---要辦理補稅
若找到免稅照--達成解除條件---------繳稅處分失效
小弟一直沒辦法把行政契約跟附款的觀念釐清得非常清楚
如果只是單純考 何謂附款 行政契約還ok
可是只要實例題目一出來就常常分不清楚了
希望能有大大可以幫小弟釐清觀念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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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16.115※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574163.A.B4C.html
推 er7529:行政處分 是行政機關單方對外 行政契約是雙方同意 這樣想 07/17 13:32
推 guitarvolley:是單方作成就生效還是雙方合意才成立來定性 07/17 13:39
推 herbert1202:要從疑問點內的方式去解釋當然可以,但前提就不一樣了 07/17 14:27
→ herbert1202:只能說是類似的概念,所以要從單方或雙方同意去抓 07/17 14:30
推 sangchu1129:今年高考行政法考這個 很多人都解負擔 07/17 16:20
推 ulycess:問題一很明顯就不能,行政處分是單方面行為,行政契約是雙 07/17 16:39
→ ulycess:方行為,所以只要是行政契約就不可能是行政處分 07/17 16:39
→ ulycess:至於問題二,是不是行政契約我非常懷疑,因為行政契約只有 07/17 16:43
→ ulycess:在繳稅部分行政機關並無裁量權限,因此除非法有明文規定或 07/17 16:46
→ ulycess:是為確保行政處分履行,繳交牌照並不是確保行政處分履行, 07/17 16:47
→ ulycess:比較像是舉證或者是行政協力義務,連負擔都不算是 07/17 16:48
→ wed3qla:今年高考那個難道不是解負擔嗎? 07/18 07:11
推 tracheids:今年高考我第一眼直接解行政契約了 = = 07/18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