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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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luugogo (luluugogo)
時間 2014-01-26 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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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寫到親屬關係之發生的姻親時,引法條要引用970比較好還是971反面解釋或不引也沒差呢? 姻親: 因結婚而發生之親屬關係(970?971反?) 我在寫一個很簡單的名詞解釋題 目前架構如下 (一)親屬關係之發生 1.出生 (1)婚生子女 (2)非婚生子女與生母 2.準正 3.認領 4.收養 5.結婚 (二)親屬關係之消滅 1.死亡 2.終止或撤銷收養 3.離婚或離婚之撤銷 4.生存之配偶再婚 還是要改成 (一) 親屬關係之發生 1.血親 (1)出生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與生母 (2)準正 (3)認領 (4)收養 2.姻親 (1)結婚 (二)親屬關係之消滅 1.血親 (1)死亡 (2)終止或撤銷收養 2.姻親 (1)死亡 (2)離婚或離婚之撤銷 (3)生存之配偶再婚 這兩種哪一個比較好呢? 想請問一般都是(一)開始對嗎? (一) 1. (1.)再來是a.(a)嗎? 感謝前輩提點先 -- ◆ From: 111.243.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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