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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Mikasa (Mikasa)
標題 [課業]民法之死因贈與&民訴245條相關疑問
時間 Mon Jun 3 20:30: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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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麻煩您幫我po文 謝謝您:
民法:
死因贈與之效力
想請教關於遺贈與死因贈與如有衝突的話,何者有效力?
例如:
甲無任何親戚與血親,僅有一女乙,甲生前立遺囑把名下之A車在死後給其女乙,
在立遺囑後一段時日,對其友人丙說,「我死後A車給你」。後來甲死亡,請問A車要給
乙還是丙?
我的疑問是: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後發生效力,但死因贈與也是死後發生效力。
甲在立遺囑後對丙的死因贈與行為,是否丙可以主張以民法第1221條:「
遺囑人於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而取得A
車?
死因贈與為一法律行為,但發生的條件是贈與人死亡;遺囑發生效力也是遺囑人死亡,
所以甲死亡後不就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了嗎?要以何為優先?
民事訴訟法:
保留關於給付範圍的聲明
民事訴訟法第 245 條:
以一訴請求計算及被告因該法律關係所應為之給付者,得於被告為計算之
報告前,保留關於給付範圍之聲明。
那請求計算給付的話,是要用哪種訴訟?請求法院計算不就是不確定金額嗎?
通常訴訟(50萬以上)?簡易訴訟(50萬以下)?小額訴訟(10萬以下)?
還是直接用通常訴訟再視金額轉至簡易或小額訴訟?
因無法推文 先在這邊感謝版友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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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70437362.A.762.html
推 roder:1221條可以適用 06/05 21:16
→ flyin314:好像以前有類似的題目遺囑有效並不生撤回問題 06/05 21:23
→ flyin314:死因贈與通說是附條件的契約所以能有債務不履行請求賠償 06/05 21:25
推 roder:是牴觸的部分無效並不是整份無效 法條寫很清楚了 06/05 21:55
→ rl1024:民訴245的規定原則上就是先用通常訴訟程序,再視金額轉簡易 06/05 22:56
→ rl1024:或小額訴訟 06/05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