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務員法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時間 2013-05-20 1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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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小弟想請問 公務員任用法第9條第三項 跟公務員任用法第13條第三項 如果我今天是考試及格,同時也是初任 那到底是先適用第九條還是第13條的規定啊? 還是說這兩條講的完全視不同的事情? 不好意思,我的觀念好像有點不太清楚 望板上高手賜教~ -- ◆ From: 36.231.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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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0629:第9條是權理~也就是低資高就~例如高考及格薦6可以權理至 05/20 20:52

chris0629:薦8~但日後如果機關有薦6的缺~隨時可以調你回薦6 05/20 20:53

chris0629:第13條也是沒缺的情形下~最多只能降一職等~例如有的職 05/20 20:54

chris0629:委5至薦7~就必須先暫時以委任5職等任用~有錯麻煩指正. 05/2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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