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不服校內處分

看板 Examination
作者 mekida (Mekida)
時間 2013-03-20 1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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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一件事 我試著當生活題去解 某國立科技大學A生被學校的環安叫去辦公室 因個資法上路 以「在垃圾袋裡撿到你的銷曠課單」為由 要依校規將A生處小過或勞動服務 但A生反駁 自己才是被害人並要求環安提出證據 環安沒有證據 只咬定是A生的銷曠課單 試問,其處分效力為何?A生得如何救濟? 我原本想引釋字382或684,但是要件也不符合 只想到A生可以用盡校內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由於小過處分太輕 甚至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而環安的處分欠缺證據也不合法 處分應該是自始無效 如果考出來該怎麼解題呢? -- ◆ From: 116.118.14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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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1024:釋字684可以用啊 03/20 16:26

minile:684對大學生不受限於受教育權利有重大影響者,皆可行政訴訟 03/20 17:16

tearspa:684 03/20 18:52

jyekid:#684 受教權外的其他權利 03/2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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