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加密貨幣交易或ICO要不要課稅?會計師提

看板 DigiCurrency
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時間 2018-08-28 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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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交易或ICO要不要課稅?會計師提醒獲利5年內都要小心國稅局盯上 勤敏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財寶,在一場天遠律師事務所舉辦的「加密貨幣的法遵及銀行實 務」研討會,與律師劉立恩針對加密貨幣用戶與業者最關心的課稅問題,進行深度對談。 朱財寶表示,目前國稅局將加密貨幣定義為商品,所以加密貨幣的買賣,也被視為商品交 易,就需要課徵營業稅。他也透露,金流是最好的證據,金錢的流動,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未來國稅局一定會從銀行端撈取金流數據,只要國稅局發公文給銀行端,就一定追查得 到金流數據。 他也提醒,課稅追溯期是5年,所以,從加密貨幣獲利的用戶,未來5年內都要小心被國稅 局找上。不過,國稅局的原則是抓大放小,若用戶有大額金錢進出帳戶,要有心理準備, 會成為國稅局首先開刀的對象。 朱財寶也進一步解釋,國稅局查稅的依據,是以銀行帳戶持有者整年度的存摺存入與支出 的差額做為基準,存入金額若遠大於支出成本,國稅局就會採信,此帳戶持有者是有利得 。此時,用戶需要主動告知國稅局有多少交易、多少利潤。 如果一直都沒有主動告知,國稅局就會以某一通則,例如同業核課利潤,當作核課數據, 直接核課帳戶持有者。若要反駁,則需拿出核課期間的交易對帳單,向國稅局證明核課金 額不確實,朱財寶再次強調,金流的證據絕對跑不掉。 他更以臺灣知名的加密貨幣稅務案件舉例,有位虛擬貨幣投資人在場外交易(OTC)金額 將近5,000萬元新臺幣,可能不小心從銀行被國稅局抓到金流,國稅局即課徵5%營業稅 250萬元,還另加50%的營業稅罰緩125萬元,所得稅還要另外算,若國稅局認定他是高所 得者,以同業核課標準,若認定他賺進400萬元以上,就會以40%的稅率級距,課徵所得 稅160萬元,再另加50%的所得稅罰緩80萬元,前後估計要花上600多萬元繳營業稅、所得 稅與罰緩。 ICO發行會不會被課稅,會計師怎麼看? 朱財寶提到,目前發行ICO的公司,都不太會在臺灣發行,因為當初就有考慮到稅賦的可 能性,所以一開始都會建議客戶到境外發幣,所募得的錢才拿回來投資臺灣相關的子公司 ,用於產品開發、商品運作所必要花費的成本費用。 而且,在境外公司發幣獲得的錢,只要沒有立即付給最終受益人,其實看起來就如同IPO ,公司與外部投資者募得一筆資金,用於公司運作。朱財寶強調,只要把錢放在境外公司 ,沒有流入最終受益人帳戶,基本上國稅局都課不到稅,除非在金流上抓到,有流入最終 受益人帳戶,就會以當年流入公司的金流,核課營業稅或是個人所得稅。劉立恩也補充, ICO大部分的業者,其實幾乎都在境外公司發幣,瑞士、馬爾他都是流行的地點。 劉立恩接著舉例,如果一個公司ICO成功募得價值6億元新臺幣,但他的研發、管理、行銷 團隊若都在臺灣本地,即便6億元都放在海外,難道不會有反避稅問題?朱財寶回應,即 便許多公司的實際運作人員9成9都在香港、臺灣、日本這些地區,但大家都把錢放在境外 公司,再分配到下面子公司進行實體運作,國稅局真的很難核課到,因為國稅局在核課反 避稅時,是針對最終受益人是否有金流入帳戶,很少聽到放在境外被國稅局課稅,唯一聽 到的都是內部檢舉,例如,公司會計去向國稅局舉報故意逃漏稅。 加密貨幣業者可能也會疑惑,明明是把自已發出的加密貨幣,換取以太幣或其他等價的貨 幣,開發也要成本,並不是沒有付出,國稅局怎能以對價換取的貨幣來進行課稅?劉立恩 表示,在臺灣認定加密貨幣是做出來的商品,換取的貨幣當下是有其市場價值,國稅局會 認定是業者銷售虛擬商品所獲得的營業收入,而這也是目前法律跟稅務上的最大問題。朱 財寶也補充,若業者不想被課太多稅,可向國稅局舉證營業成本,包括人事、技術、管銷 、硬軟體設備等等。 此外,業者如果是在境外發行ICO,但在臺灣有進行公開招募,而募集到的加密貨幣都不 換成法幣,可能在公司境外註冊地發展新創事業,國稅局有辦法課稅或罰鍰嗎?朱財寶提 到,國稅局當然很想課稅,但要看誰提供給國稅局資訊,若是有人檢舉、告密,國稅局也 較難對境外公司有追溯權與處罰權。 主要是因為,國稅局只針對追稅主體,前提是在國內有交易行為,國稅局才會課稅,若在 臺沒有登記任何實際營業處,又只有募集ICO的這個動作,只要沒有任何金流,也不歸國 稅局管轄範圍。朱財寶也提醒,若業者被投資者指控以ICO吸金,應該要擔心的是被檢調 機關找上,國稅局反而會是被動的角色,去配合法務部調查局的動作。 ICO業者製作財報,所面臨的挑戰 而關於公司ICO後的資產負債表,擁有的加密貨幣到底算是資產或負債。朱財寶也為相關 業者解釋,當ICO發行時,資產負債表就會產生一個價值,業者可能是拿到美金、比特幣 、以太幣作為對價貨幣。此時,首先要定義的是,ICO將來是否會換算成股東權益,若不 能換算成股權,它在短期對業者來說就是個負債。但如果在發行代幣當下,是明訂不用償 還給認購代幣的投資者,未來此負債若轉換成公司營收也是有可能。主要還是要看發行 ICO的條件、定義,甚至是回購條件,才能將它定義為資產或是負債。 另外,劉立恩表示,四大會計事務所,包括PwC、Deloitte、KPMG、Ernst&Young,沒有任 何一家會為ICO公司進行查核簽證,財務簽證、稅務簽證都不會出。主因是審計準則公報 或是各個會計師公報,到目前為止沒有具體的規範內容,所以會計師也會很擔心,萬一簽 了查核簽證,未來若被告,就會把事務所的聲譽都賠下去。 最後,劉立恩指出,若有新創公司在初創階段發行ICO募資,募到2、3千萬美金,對新創 公司初期的募資階段或許很夠用,但要擴張到全球市場,這筆錢只能塞牙縫,到時可能需 要2億美金,甚至會有申請IPO的需求,而過去在ICO時期,已沒有獲得四大會計事務所的 查核簽證,會產生的影響為何? 朱財寶表示,在臺的四大會計事務所還是對ICO保留著一定的距離,在完整法規訂定出來 前,不會去幫ICO業者背書、跳下來擔責任,所以暫時也不會承接ICO的案子。但他也提到 ,或許未來1、2年,國外陸續會有案例進來,到時候四大會計事務所的就會有參考依據, 不過前提是業者的內控、內稽可遵循法規,四大會計事務所才有可能幫忙簽。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5479 場外交易5千萬交易額 要繳上600萬稅 專家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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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p4rmp4bear: 留言不見了 08/29 03:03

taiwanwell: 國稅局的原則明明是抓小放大 08/2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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