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SLR/M.1432998553.A.580.html
推 fame92543: 推 05/30 23:14
推 p03189: 推!寫的很棒,容易懂 05/30 23:18
→ WSzc: 但是照片中的人應該有權要求攝影師不公開照片吧? 除非有契約05/30 23:41
推 martinsd: 很棒 淺顯易懂05/30 23:56
推 bennylie: 有點錯誤在肖像權的部份哦,肖像權本來就可以買賣,不論05/31 00:11
→ bennylie: 任何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就算侵權了,不一定是要惡搞05/31 00:11
→ bennylie: .....的。05/31 00:11
→ bennylie: 所以攝影師雖然有著作權,但他沒有你的肖像權,所以你不05/31 00:15
→ bennylie: 能公開他的照片,他也不能公開你的照片。可以透過互相授 05/31 00:15
→ bennylie: 權來互相使用照片。05/31 00:15
推 Derek324kimo: 如果是自願被拍攝的,應該無法主張不公開照片05/31 00:43
推 bennylie: 樓上非也,我去拍婚紗,我被拍了200張,就算我只付錢買05/31 01:22
→ bennylie: 了其中的20張,但這200張照片,婚紗公司都不能拿來用的05/31 01:22
→ bennylie: ,因為我沒有授權婚紗公司使用我的肖像權。05/31 01:22
推 SAMMY728: 同意樓上, 應該是雙方都要有授權才能使用, 授權範圍也要05/31 01:23
→ SAMMY728: 明訂清楚.除非是自己拍,不放在公開場所.05/31 01:24
→ SAMMY728: 按照原PO的解釋, 好像是攝影師可以將作品公開, 販售.05/31 01:25
→ SAMMY728: 但是事實上, 攝影師要公開,販售他的照片, 必須要有照片05/31 01:26
→ SAMMY728: 所有的人的授權書才行.05/31 01:26
推 Derek324kimo: 恩,抱歉是我的理解錯誤05/31 01:53
推 ferrinatice: 好文 05/31 02:25
推 lcyeh: 參加攝影比賽有拍到可辨識人像的話,也是要取得授權書的 05/31 02:51
推 AOLSHARFE: 推實用! 05/31 04:15
推 ds1441: 街拍的出來反駁一下,不是拍陌生人拍得滿高興的嗎四處公開 05/31 07:41
推 PsMonkey: 對,我跟樓上有同樣的困惑。我今天拍風景照帶到路人 05/31 09:37
→ PsMonkey: 我一定得要把他們的臉馬賽克才能公開展示嗎? 05/31 09:37
推 pttnowash: 對 不然對方可主張權利 憑什麼拍我 05/31 10:28
→ pttnowash: 你自己想想 別人街拍拍到你醜樣你會想被公開? 05/31 10:29
→ pttnowash: 當然 你就賭對方看不到 05/31 10:29
推 fame92543: 感覺通常不會去care 05/31 11:34
推 hsinyeh: 沒盈利公開是ok的 05/31 12:38
推 SAMMY728: 就我的理解, 除了沒營利還需要公開性的活動才會OK. 05/31 13:15
推 bennylie: 據我所知,除了跟『公眾知的權利』相關外,其他都是侵權 05/31 14:15
→ bennylie: ,只是沒有營利,沒有名譽受損情況下,無求償標的而已。 05/31 14:15
推 gwofeng: 街拍不行的話 你叫那些記者怎麼當阿 05/31 16:56
→ wellkom: 記者也算有營利呀 05/31 17:26
→ bennylie: 記者和新聞自由屬於『公眾知的權利』,但跟狗仔又有區分 05/31 19:02
→ bennylie: ,其實不小心拍到路人甲,跟不小心拍到『雪芙』、『就冷 05/31 19:02
→ bennylie: 』等藝人是一樣的意思。他們有的權力,路人甲一樣也有。 05/31 19:02
推 nicolus: http://www.is-law.com/post/17/1196e 街拍參考此文 06/01 02:04
推 PsMonkey: 樓上連結尾巴多了一個 e 06/0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