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己的公開網站使用別人拍攝自己的婚禮作品?!可?

看板 DSLR
作者 splendidpoem (天降六月雪)
時間 2015-05-30 23:09:10
留言 41則留言 (21推 0噓 20→)

: 請問一下, : 我知道若請工作室拍的照片著作權是該工作室的,我有肖像權 : 但若我將自己婚禮的別人作品放在自己的公司網頁,請問會有甚麼問題嗎? : 因為也是類似商業攝影的公開網站。 : 謝謝。 您好。小弟之前因參與攝影比賽及日常街頭攝影,曾查詢過相關法律常識,在此和您分享 。 正如您所說,照片中的人(您)擁有肖像權。而肖像權是什麼?它其實就是人格權的一種, 其意義等同於您個人的生命、自由、名譽等,是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 但要注意的是,人格權不是財產權、不能轉移。也就是說:您雖然擁有照片的肖像權,但 這個權利不是財產權,因此您無權買賣這張照片。可以這樣想像:您擁有自己的生命(人 格權),但卻無權將自己的生命拿去買賣;如此就比較能理解其意義。 既然有肖像權卻不能買賣照片,那肖像權有何實際作用?如上所述,肖像權是一種等同生 命、自由的人格權。當您的生命受到侵害時,才可以主張人格權來保護自己;但您平時並 不可隨意買賣您自己的生命,因為它不是財產權。因此,回到本狀況:肖像權只有在您發 現這張照片被不當使用、有損您的名譽時,才可主張肖像權來保護自己的人格。 那著作財產權在哪裡?若該攝影師是攝影公司簽約的攝影師,則歸公司所有;若該攝影師 是個體戶,則歸他本人所有。 擁有財產權,才可以買賣這張照片,或禁止其它人在未經授權下使用這張照片。在此情況 下,您若未經該攝影師授權,是無權逕自將照片放到商業網站的。若實在需要用到這張照 片,建議您和攝影師聯絡,談妥授權條件,立下書面授權書,您才可安心使用該照片。 但要注意的是: (一)授權後,您雖有使用照片的權利,但不能超過攝影師的授權範圍。例如:若他授權您 只能使用在自己公司網站上,您就不能拿去做宣傳海報。請務必在授權書上清楚載明授權 範圍。 (二)攝影師還擁有著作人格權,因此他有權要求在照片上標示著作人的姓名。授權時也請 務必確認其意願,避免事後爭議。 -- Sent from my Android --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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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e92543: 推 05/30 23:14

p03189: 推!寫的很棒,容易懂 05/30 23:18

WSzc: 但是照片中的人應該有權要求攝影師不公開照片吧? 除非有契約05/30 23:41

martinsd: 很棒 淺顯易懂05/30 23:56

bennylie: 有點錯誤在肖像權的部份哦,肖像權本來就可以買賣,不論05/31 00:11

bennylie: 任何人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就算侵權了,不一定是要惡搞05/31 00:11

bennylie: .....的。05/31 00:11

bennylie: 所以攝影師雖然有著作權,但他沒有你的肖像權,所以你不05/31 00:15

bennylie: 能公開他的照片,他也不能公開你的照片。可以透過互相授 05/31 00:15

bennylie: 權來互相使用照片。05/31 00:15

Derek324kimo: 如果是自願被拍攝的,應該無法主張不公開照片05/31 00:43

bennylie: 樓上非也,我去拍婚紗,我被拍了200張,就算我只付錢買05/31 01:22

bennylie: 了其中的20張,但這200張照片,婚紗公司都不能拿來用的05/31 01:22

bennylie: ,因為我沒有授權婚紗公司使用我的肖像權。05/31 01:22

SAMMY728: 同意樓上, 應該是雙方都要有授權才能使用, 授權範圍也要05/31 01:23

SAMMY728: 明訂清楚.除非是自己拍,不放在公開場所.05/31 01:24

SAMMY728: 按照原PO的解釋, 好像是攝影師可以將作品公開, 販售.05/31 01:25

SAMMY728: 但是事實上, 攝影師要公開,販售他的照片, 必須要有照片05/31 01:26

SAMMY728: 所有的人的授權書才行.05/31 01:26

Derek324kimo: 恩,抱歉是我的理解錯誤05/31 01:53

ferrinatice: 好文 05/31 02:25

lcyeh: 參加攝影比賽有拍到可辨識人像的話,也是要取得授權書的 05/31 02:51

AOLSHARFE: 推實用! 05/31 04:15

ds1441: 街拍的出來反駁一下,不是拍陌生人拍得滿高興的嗎四處公開 05/31 07:41

PsMonkey: 對,我跟樓上有同樣的困惑。我今天拍風景照帶到路人 05/31 09:37

PsMonkey: 我一定得要把他們的臉馬賽克才能公開展示嗎? 05/31 09:37

pttnowash: 對 不然對方可主張權利 憑什麼拍我 05/31 10:28

pttnowash: 你自己想想 別人街拍拍到你醜樣你會想被公開? 05/31 10:29

pttnowash: 當然 你就賭對方看不到 05/31 10:29

fame92543: 感覺通常不會去care 05/31 11:34

hsinyeh: 沒盈利公開是ok的 05/31 12:38

SAMMY728: 就我的理解, 除了沒營利還需要公開性的活動才會OK. 05/31 13:15

bennylie: 據我所知,除了跟『公眾知的權利』相關外,其他都是侵權 05/31 14:15

bennylie: ,只是沒有營利,沒有名譽受損情況下,無求償標的而已。 05/31 14:15

gwofeng: 街拍不行的話 你叫那些記者怎麼當阿 05/31 16:56

wellkom: 記者也算有營利呀 05/31 17:26

bennylie: 記者和新聞自由屬於『公眾知的權利』,但跟狗仔又有區分 05/31 19:02

bennylie: ,其實不小心拍到路人甲,跟不小心拍到『雪芙』、『就冷 05/31 19:02

bennylie: 』等藝人是一樣的意思。他們有的權力,路人甲一樣也有。 05/31 19:02

nicolus: http://www.is-law.com/post/17/1196e 街拍參考此文 06/01 02:04

PsMonkey: 樓上連結尾巴多了一個 e 06/0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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