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桃園市對於無牌車輛處置

看板 ChungLi
作者 leesuewon (Joseph)
時間 2024-09-26 18:10:38
留言 33則留言 (8推 0噓 25→)

短說版:小弟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拔大牌)應直接保管處置。 但桃園市政府卻以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09年2月27日桃清隊修字第1090005803號函稱,移 至保管前要有清潔隊公告無人認領後方可執行。 這樣會變成有牌車的權利比無牌車還小。 從各方面來看都非常不合理。當然如果鄉民有比較成熟的法律見解也歡迎告知賜教。 今天收到市政信箱的回覆後嘗試找幾位議員服務處諮詢,其中梁維超議員服務處的主任非常 令人失望。他的回覆無視法規也不以法論法;而是一切以所謂的便民,也就是鄉愿為立論基 礎。 竟然還說只要不妨礙交通,那麼車輛是私人財產不可以隨便拖吊...一個市議員辦公室主任 可 以說出這麼沒有法治精神的論點真的是令我非常訝異和心寒。 -- 謝謝 不只是懂不懂的問題而是態度的問題,很失望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 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大潤發屬於私人場地,不在道路交通條例的管轄內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05.18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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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tkin: 打不過就加入09/26 18:11

kutkin: 無牌車一直都是這樣鄉愿09/26 18:12

iamaq18c: 服務處諮詢 找配合律師 不要問主任或助理09/26 18:39

iamaq18c: 助理 主任 多是協調溝通 真要討論法規 只會拿實情講09/26 18:40

cityfear: 梁維超就傳統議員你怎麼會有期待呢09/26 19:35

kureijiollie: 你怎麼會認為助理主任懂...09/26 20:53

sayin: 除非真的有解釋無牌車可以直接拖吊,不然公務員應該也是只09/26 21:52

sayin: 能依法行政,不然就會有國賠相關法律責任09/26 21:52

sayin: 這時候應該是要找中央單位,像是警政署、交通部、環境部09/26 21:54

sayin: 中央有母法規定,地方就是要配合辦理09/26 21:54

kureijiollie: 中壢大潤發停車場也不敢動沒人騎的機車09/26 21:59

kureijiollie: 只公告那些停太久的電動車跟腳踏車09/26 21:59

good5755: 要看汽車有沒有報廢 報廢後法律上是垃圾(廢棄物) 09/26 23:45

good5755: 所以不歸屬道交法管理 是廢棄物清理法管理 09/26 23:46

leesuewon: 樓上說的沒錯,但目前桃園市的玩法是不管車況如何,只 09/27 06:26

leesuewon: 要有人回報無牌車一律當作疑似廢棄車處理所以會先報請 09/27 06:26

leesuewon: 環保局做認定。依據是82之1條,但昨天一位專家分享的 09/27 06:26

leesuewon: 意見亦是濫用該條例 09/27 06:26

A10JQK: 你也可以撒一點汽油 確認是廢棄物這個事實 09/27 07:51

demon616: 你可以把信件回覆截圖+本文寄給各新聞網頁小編 09/27 08:03

demon616: 讓社會公評 相信效果立竿見影 09/27 08:04

demon616: +影片或是照片 讓他們容易做一則新聞更容易 09/27 08:05

tomy886: 擋到你的是機車還是汽車? 09/27 09:15

choh: 檢舉無牌車三次,警察回覆沒看到車,再次路過車還在 09/27 09:20

Blue6: 我檢舉過 派出所都回這是環保局的事 等環保局來 車都開走了 09/27 09:47

Blue6: 沒開走的無牌路霸 環保局貼完單就被撕掉 繼續路霸繼續放 09/27 09:48

Blue6: 無牌車停在道路依法就是要拖 道交條例寫得明明白白 清清楚 09/27 09:49

Blue6: 就桃園警察擺爛不作為 09/27 09:49

dark0224: 加油! 09/27 12:16

ling0ling: 是全台灣不都是這樣子嗎 09/27 15:56

xmax010681: 那你就偷偷給他上個車牌 用魔法打敗魔法 09/27 17:23

NaouZ: 阿公、阿爸這兩代都視若無睹了,你在糾結什麼? 09/27 18:01

Guyinkt: 可是我之前有檢舉過廟前廣場的,最後就真的被處理掉了 09/2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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