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刺動漫圖案在身上,會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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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dama ( )
時間 2022-08-11 1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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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刺青師幫消費者刺上卡通人物等指定圖案時,是否也算重製(為改圖)或改作(改圖) 行為,原則上應取原權利人的授權呢?此時,刺青師能不能免除侵權風險呢?參考實務見 解,可能無法輕易免除。 原則上,刺青師可以在合約中要求消費者擔保相關事項,這樣有機會降低刺青師被「認有 故意過失」的風險。但是,如果圖案為迪士尼等大公司所有,顯然刺青師可以想見個別消 費者不太可能取得圖案授權的話,即便有擔保條款,恐怕也不太容易主張免責。 以下原文: https://plainlaw.me/2022/08/10/tatoo/ 刺動漫圖案在身上,會侵權嗎?我的刺青,刺青師可以公開宣傳嗎?|娛樂文創與IP的距 離 【專欄作者】 周逸濱。擅長將智財(IP)的管理、授權及維權,結合營運模式與產業特性,導入到文創 、娛樂、新創、電商、媒體行銷及上市櫃企業,滿足客戶實際需求。粉絲團:威律法律事 務所。 魯忠翰。執業律師,台北大學法律系,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專長為影視娛樂IP授權 。 從新聞《韓國網美刺青師遭控抄襲!台灣刺青師提「疊圖證據」:別說我誣賴她》與《知 名女刺青師抄襲「鳶尾花」 涉違反著作權遭起訴》,都讓刺青創作的著作權問題持續延 燒。 原來刺青,不只有技術問題,還延伸法律爭議。那該如何留下美麗印記又不觸法呢? 第一個問題,是刺青創作的界線,從刺青師或藝術創作者的角度,一方面會擔心自己的創 作是否不小心跟別人的創作近似而有侵權疑慮,畢竟在IG、FB上面已經有無數的曼陀羅、 捕夢網、花瓷創作,那麼當別人的創作與自己創作高度雷同時,構成侵權的法律關鍵到底 在哪裡? 第二個問題,當消費者有指定圖樣,例如指定刺迪士尼卡通人物、海綿寶寶等可能未經合 法授權的圖樣,刺青師能否接受委託? 第三個問題,如果刺青師想將成果拍照上IG,那麼需要注意哪一些問題?怎麼確保照片合 法使用? 第一個問題:刺青圖案受著作權保護? 通常原創的刺青圖案,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美術著作、圖形著作)。一般來說,刺 青師都會保留創作手稿,證明對於刺青圖案的享有著作權。如果有侵權疑慮,法院也可能 會請雙方提出創作手稿,來比對創作時間與創作歷程。 另外,如果刺青的圖案是片語、慣用語或流行語,例如刺「No pain, no gain.」這樣簡 短的文句,片語本身雖不受著作權保護,但可能因為「手寫字體」的特殊設計而成為受著 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但這不影響其他人用相同文字「內容」來創作,只要表達「 方式」不同,彼此都是獨立創作。 而當法院判斷刺青有無侵權的時候,會檢查是否符合「接觸」及「實質近似」兩個要件。 「接觸」是指我們不能排除平行創作(兩個人在不同地方,創出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 若要說別人抄襲,其中一種方式就是證明某人已先看過別人的作品。「實質近似」指的是 ,自己後來的創作成果與別人的創作之間,存在不合理的相似性。 但是,在比對「實質近似」時,因為《著作權法》保障的是「表達方式」而不是「思想內 容」本身,也就不會直接把兩個創作放一起比對;例如:先前臭跩貓、波奇貓及妙可貓的 爭議,法院最終認定均不構成侵權,主要理由在於以貓咪為基礎的創作,一定會有相似性 ,但不能這樣就主張侵權,否則就會變成讓其中一人壟斷自然界的生物外觀。 而新聞案例中「彼岸花」之所被起訴的理由又是什麼? 依照前述概念,我們知道「彼岸花」如作為花的特定品種(即石蒜),本身的固有外型不 受著作權保護(屬於概念,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用「彼岸花」當作創作基礎沒有任 何問題,但是每個人創作出的彼岸花一定會有不同的構圖、顏色,而花朵枝葉的大小、位 置、方式、比例及轉折等配置也會不同,這些具體配置就屬於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範圍, 如果太過相似就有可能構成侵權。 如果新聞所述為真,當「無論是構圖、顏色及刺青位置,都與盧、郭的作品高度相似,例 如彼岸花作品的枝葉開散、花朵轉折等諸多環節,都與原創作品雷同」,可知檢察官起訴 的理由,就是比對兩個彼岸花作品的構圖、顏色、枝葉開散、花朵轉折等具體設計後,才 認定有抄襲事實,進而起訴。 另一方面,本件被控侵權的一方,也主張她們都是販賣原創作品並無抄襲,並主張花草樹 木為自然界實物,任何人均得加以創作。但最終是否構成侵權,亦即雙方作品在扣除不受 《著作權法》保護的植物基本特徵後,其餘的構圖、顏色、枝葉開散、花朵轉折等具體表 達部分是否構成實質近似,有待法院最終認定(註)。 第二個問題:可以幫消費者刺指定圖案? 當刺青師幫消費者刺上卡通人物等指定圖案時,是否也算重製(為改圖)或改作(改圖) 行為,原則上應取原權利人的授權呢?此時,刺青師能不能免除侵權風險呢?參考實務見 解,可能無法輕易免除。 首先,因為刺青師雖然受消費者委託才刺青,但仍是刺青師才是實際將卡通圖案繪製到消 費者身體上的人,較難主張消費者才是行為人。 其次,刺青師能否要求跟客人在契約中,擔保委託刺青時,由消費者指定的圖案並沒有侵 權問題,進而不針對侵權的狀況,負起故意或過失的責任,這部分就有討論空間。 原則上,刺青師可以在合約中要求消費者擔保相關事項,這樣有機會降低刺青師被「認有 故意過失」的風險。但是,如果圖案為迪士尼等大公司所有,顯然刺青師可以想見個別消 費者不太可能取得圖案授權的話,即便有擔保條款,恐怕也不太容易主張免責。 最後,刺青師能否主張合理使用,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刺青有收取費用,屬於 商業利用;甚至,當刺的圖案為著名卡通圖案,使用的成分可能較高,刺青師也未必可主 張合理使用。 第三個問題:將刺青成果發在IG或臉書可以嗎? 將刺青成果發在IG等社群平台,必須同時注意圖樣的著作權歸屬以及人格權(例如:肖像 權、隱私權等)的問題。 著作權的部分,如果刺青圖案的著作權屬於刺青師,原則上較無問題;但如果圖案屬於消 費者(例如:消費者自行繪製的插圖),雖然受消費者委託刺紋在消費者身上,但如果刺 青師拍照再上傳到社群平台的行為,至少需另外取得著作權人重製及公開傳輸的授權。 人格權的部分,若刺青圖案在胸口、背部延伸到臀部等較隱私的部位,有個人隱私及個資 法的問題;若刺青的位置在臉上,則會額外涉及肖像權的問題。所以即便消費者同意拍照 ,也要另外取得上傳到社群平台的同意,才不會有爭議。 結論 圖案的創作以及呈現,是刺青師工作的核心,刺青圖案或許因為當代的流行、大眾共同的 生活經驗,讓刺青師在創作刺青時,大量、重複地援用同樣或類似的元素及結構,因而發 生抄襲的爭議。 但法律上的侵權與一般認知的抄襲,在要件上可能有些許落差;另外,在社群網路為行銷 管道的現代,公開刺青作品同時涉及著作權及人格權的問題,此部分則可能透過取得消費 者同意、與消費者簽定合約,降低侵權風險。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 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 、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 註:另外在波奇貓與妙可貓的圖文侵權案例中,法院特別指出:侵權比對要先排除「表現 手法與特徵元素」,因為這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再比對剩餘項目,例如貓的細部造型、線 條、角度間距、顏色,甚至是比例設計、視覺角度、場景配置、意境呈現等具體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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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o0204: 你的刺青侵權 請你把皮剝下來 08/11 12:05

kevinlee2001: 太長 有沒有結論 08/11 12:07

kevinlee2001: 喔沒事我看到了 08/11 12:07

chadmu: 刺個米老鼠我就是美國人了 08/11 12:12

ericayou: 別說刺青 胎記有米老鼠就會有跨海律師團來了 08/11 12:14

ttoy: 胎記會被告是真的假的?天生的也會有問題!? 08/11 12:27

medama: 當然假的 08/11 12:28

ss218: 老鼠掉到你家米桶裡面 你就會接到迪士尼律師電話了 08/11 12:29

kratos0993: 當你遇難獨自漂流到無人島時 在海灘上畫三個圓圈就能 08/11 12:49

kratos0993: 跟他們法務聯絡了 08/11 12:49

man81520: 五樓是在反串還是說真的? 08/11 12:52

nilr: 推 08/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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