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8662865.A.BAA.html
推 smart0eddie: 好哦 39.11.96.77 08/11 10:56
→ kirbycopy: 1.這篇只代表你自己還是代表全體板主?125.227.149.212 08/11 11:02
→ kirbycopy: 2.有沒有懶人包125.227.149.212 08/11 11:03
→ laptic: 我個人的意見,請不要拿去跟其他板主爭論 218.111.4.223 08/11 11:06
→ laptic: 至於懶人包,可以看 #1X2qJCxP (C_ChatBM) 218.111.4.223 08/11 11:07
推 yangjam: 懶人包:只要不提出申訴 我想用哪條桶你 101.10.15.251 08/11 11:07
→ yangjam: 都可以 有問題就去申訴 在那之前我爽怎 101.10.15.251 08/11 11:07
→ yangjam: 樣就怎樣 應該是這樣 101.10.15.251 08/11 11:07
推 GhostFather: 5樓正解180.217.134.194 08/11 11:10
→ GhostFather: 打錯 是6樓180.217.134.194 08/11 11:10
→ tLuesuGi: 嗯嗯 1.168.193.208 08/11 11:10
→ GhostFather: 其實這行為跟台灣的流氓警察沒兩樣180.217.134.194 08/11 11:10
→ GhostFather: 只要我爽 我用哪條開你罰單都可以180.217.134.194 08/11 11:12
→ GhostFather: 不爽就去申訴180.217.134.194 08/11 11:12
推 s210125: 沒看信件的習慣QQ 早上10:00起床才發現 223.138.209.51 08/11 11:19
→ s210125: 被桶了 223.138.209.51 08/11 11:19
→ a125g: 馬來人中文分不出來什麼是內容相近嗎 114.137.24.231 08/11 11:20
→ a125g: 去申訴啊 114.137.24.231 08/11 11:20
推 s210125: 我有先寄信給原作者 去問他可不可以同 223.138.209.51 08/11 11:22
→ s210125: 意 再申訴 不然我怕申訴不過還要再去要 223.138.209.51 08/11 11:22
→ s210125: 一次同意== 223.138.209.51 08/11 11:22
→ laptic: 該案是合議制,在此告知 218.111.4.223 08/11 11:22
推 a125g: 申訴有時間限制 你直接申訴就好了 除了原 114.137.24.231 08/11 11:25
→ a125g: 作者同意 114.137.24.231 08/11 11:25
→ a125g: 還有內容相近可以說明吧 114.137.24.231 08/11 11:25
推 yangjam: 好耶 我最喜歡這種「因為其他人也這麼做 101.10.15.251 08/11 11:26
→ yangjam: 所以我這麼做一定沒錯,有錯的話其他人 101.10.15.251 08/11 11:26
→ yangjam: 也有錯為什麼只罵我一個」的邏輯了 101.10.15.251 08/11 11:26
→ laptic: 確實來說,也需要尊重其他板主的判斷,無 218.111.4.223 08/11 11:27
→ laptic: 法直接改判無違規 218.111.4.223 08/11 11:28
→ laptic: 不過我也建議直接申訴,針對「內容相近」 218.111.4.223 08/11 11:28
→ laptic: 部分會重新說明。 218.111.4.223 08/11 11:29
推 s210125: 手機app有辦法用處申訴文的格式嗎 還是 223.138.209.51 08/11 11:32
→ s210125: 一定要用電腦 223.138.209.51 08/11 11:32
→ s210125: 用出 223.138.209.51 08/11 11:32
→ laptic: 建議可以找能載入預設格式的 APP 218.111.4.223 08/11 11:34
推 owo0204: 所以直式推文到底算不算內容相近 可以給180.217.233.229 08/11 12:03
→ owo0204: 個答案嗎180.217.233.229 08/11 12:03
→ owo0204: 如果你內容不相近申訴過了,原作者不同180.217.233.229 08/11 12:04
→ owo0204: 意也沒差啊 版規文意三個要一起成立才180.217.233.229 08/11 12:04
→ owo0204: 能桶180.217.233.229 08/11 12:04
→ laptic: 相近的問題,要等到正式申訴才能解釋,不 218.111.4.223 08/11 12:06
→ laptic: 過我個人還需要重新思考一下,初步可能會 218.111.4.223 08/11 12:06
→ laptic: 認定不符合該條件 218.111.4.223 08/11 12:06
推 s210125: 百鬼看起來像是禿頭欸為啥這幾個字是內 223.138.209.51 08/11 12:48
→ s210125: 容相近== 223.138.209.51 08/11 12:48
→ charmingpink: 我 08/11 14:22
→ charmingpink: 覺 08/11 14:22
推 k960608: 馬來人又要考大家中文啦大家快來接聖旨 08/11 14:22
噓 j53815102: 我先桶你 不申訴就是我對喔 呵呵 08/11 14:23
→ charmingpink: 得 08/11 14:23
→ charmingpink: 不 08/11 14:24
→ charmingpink: 行 08/11 14:24
推 ig49999: 不要說只罵馬來人啦 都說合議了 至少有過半板主同意 08/11 14:24
推 qoo60606: 二、 有錯字‘胥’ 08/11 14:26
推 ga652206: 我那篇4-4板務每次都被拿出來 XDD 08/11 14:30
→ ga652206: 當初板務都人事已非了 08/11 14:30
→ ga652206: 不過有人連推被捅就又開始有人喜歡跟風 08/11 14:30
→ ga652206: 真有趣 08/11 14:30
→ s210125: 我那篇是三個版主都同意違規QQ 08/11 14:33
推 mikeneko: 有罪推定原則,不愧是跟國際接軌的大V洽 08/11 14:42
推 lovez04wj06: 人家沒説同意前不算同意怎麼有些人可以認知為有罪推 08/11 14:45
→ lovez04wj06: 定?邏輯? 08/11 14:45
推 weltschmerz: 笑死 08/11 14:46
推 s210125: 我一直以為短時間推內容相近的文 是重複推同一句話 結果 08/11 14:49
→ s210125: 這個也算 上了一課 08/11 14:49
推 kaj1983: 言論自由需要邏輯嗎? 08/11 14:50
噓 a125g: 內容是不是相近會分不出來嗎 08/11 14:51
→ kaj1983: 但總是想連結到V這點就可以看出他別有用心了 08/11 14:51
→ a125g: 推娃怎辦 08/11 14:52
→ kaj1983: 推娃以前我記得有禁,現在的標準就不知道了 08/11 14:52
→ s210125: 我也沒有要測試4-4-2的意思 就bug 08/11 15:00
噓 gox1117: 嘔嘔嘔嘔嘔嘔嘔嘔 08/11 15:13
推 ga652206: 現在有人在推娃嗎 你可以說試試看版主標準 08/11 15:54
→ an94mod0: https://i.imgur.com/q73fg6j.png 08/11 16:17
推 TanakaJapan: 嚴格來說,版規是寫“未經發文者同意”而非(一)的 08/11 16:40
→ TanakaJapan: “不同意”,這不是有罪推定的問題,而是舉證義務在 08/11 16:40
→ TanakaJapan: 誰身上?如果舉證義務在檢舉人身上,那檢舉人勢必向 08/11 16:40
→ TanakaJapan: 發文者求證才能檢舉。如果舉證義務在被檢舉人身上, 08/11 16:40
→ TanakaJapan: 那還沒要求被檢舉人行舉證義務就直接判決是不是有問 08/11 16:40
→ TanakaJapan: 題? 08/11 16:40
推 TanakaJapan: 即使預設是未經同意,同樣也可以要求被檢舉人舉證, 08/11 16:43
→ TanakaJapan: 而被檢舉人無法或不行舉證義務後再以該預設判決 08/11 16:43
→ Xavy: 捅了才說預設作者不同意,也沒跟作者求證過 超好笑 08/11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