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題]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看板 CVS
作者 KINGSHM (妙妙)
時間 2011-10-13 06:40:36
留言 24則留言 (6推 0噓 18→)

作者: KINGSHM (妙妙) 看板: ask 標題: [問題] [問題]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時間: Thu Oct 13 06:01:54 2011 作者: KINGSHM (妙妙)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問題] [問題]請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時間: Thu Oct 13 05:37:24 2011 原po在某連鎖超商打工(名字我就不提了) 超商每班都要固定點所謂"列管物品"的數量 列管物品包括貴重的烈酒,體積小單價高的保養品,化妝品等 這些東西上班前跟下班前都要跟前後一班的人對點數量一次,只要數量不對且查電腦庫存確認是被偷的話就要當班的人賠... 問題來了,你永遠無法全天候上班的八個小時都盯著這些東西看吧...只要小偷有心,一個蹲下櫃台換錢,背對賣場的空檔都能下手偷東西,永遠都有視線的死角 像最近就很衰的一班掉了2瓶家庭號鮮乳(當班兩個平分損失也要賠上快兩小時的時薪)之前掉了六七百塊的烈酒等於半天的努力都是白廢... 就算事後能調閱錄影帶找出小偷的面孔,但會幹這些事的大多都是過路客,怎麼可能白目到再回來消費讓你抓= = 掉東西還要被老闆罵說不關心賣場,不關心客人在幹麻...(難道每個進店裡的客人我都要尾隨在後注意他有沒有要幹什麼不法勾當嗎?) 今天又不是說我的工作是保安只要確保店裡東西不被偷就好,誠如前面所述,只要有心小偷一定能抓住店員的視野死角下手,薪水本來就不高還三不五時要賠個3.400就覺得很幹 想問一下這種規定大家覺得合理嗎? 有沒有違反哪條勞基法咧0.0 --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Sony Ericsson MT15i https://market.android.com/details?id=com.bbs.reader -- ◆ From: 115.82.255.191 -- ◆ From: 115.82.255.191 -- ◆ From: 115.82.255.191 10/13 23:53 10/13 23:54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318459238.A.C23.html

gg3210:當你對這問題到一程度的認真, 就有機會朝向服務業發展. 10/13 06:11

KINGSHM:我只是單純覺得很不合理 10/13 06:13

gg3210:想得到的相關科系有飯店餐飲觀光等等 10/13 06:13

gg3210:以店長或擔當承受列損的人會嘴砲這麼多是可能的 10/13 06:15

gg3210:沒想要進階到資深或店長的人可能會聽聽就忘光光 10/13 06:16

KINGSHM:因為是我的薪水被扣阿=.= 10/13 06:20

KINGSHM:btw我是119財政 不是餐飲相關=.= 10/13 06:22

jack0124:當你是老闆的時候想法就會變了 10/13 06:45

KINGSHM:X板上相關文只找到12842 我的想法很單純: 10/13 06:58

KINGSHM:我盡力顧了 東西也不是我偷的 為何要我賠 10/13 07:00

likecandy:唉 我就是被扣錢到不想做的 事後才知道我的收銀機會少錢 10/13 10:35

likecandy:不盡然是我找錯錢(誰會找錯到好幾百塊) 是另一個同事... 10/13 10:35

likecandy:但老闆的想法也很單純 一旦東少西少的 最有機會的人是誰 10/13 10:36

likecandy:或者應該說 以老闆的思維 他能防的是誰 10/13 10:38

fatballjan:辛苦了...如果調閱錄影帶呢?? 看是誰拿走再報警 10/13 14:38

barttien:我倒是覺得,會偷東西的幾乎都是常客,給你參考 10/13 14:58

jack0124:對了我們負店方分享心得 平日掉東西常客 假日不是常客 10/13 18:53

KINGSHM:這種就算報警基本都很難抓抓到前你還是要賠 10/13 19:47

zax78828:也不能說什麼吧~昨天才被偷2個喉糖= = 10/14 00:27

sswy7121:基本上進去工作前老闆應該就會有提過列管問題...我覺得很 10/14 04:13

sswy7121:合理...畢竟老闆把店交給你...你沒能顧好難道是老闆要自 10/14 04:14

sswy7121:給負責?? 10/14 04:15

KINGSHM:基本上賠"售價"就不合理了 剛打勞工局問的 10/14 13:50

KINGSHM:剩下的law 版有回答 10/14 13:50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