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原來【仇女魯蛇】真的存在

看板 Boy-Girl
作者 forgetme (老頭)
時間 2023-03-25 16:43:04
留言 19則留言 (4推 0噓 15→)

目前看下來,雙方結局是各損失了1萬塊。 原告的裁判費和律師費花2萬,被告被判賠償1萬,兩邊其實都輸了,還浪費大把時間和人 力。 出動法官、檢察官、律師、法警、書記官,耗費的司法資源人事時間成本應該超過50萬, 就 為了兩個人在網路上面吵架。然後結局是雙方各損失1萬。 我真心覺得不是你們兩位有問題,是台灣的司法有問題。你們使用了我們納稅人的錢來公 開上法庭吵假然後國家買單,真的是太豪華了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79733786.A.51A.html

deepdish: https://i.imgur.com/8wZkRzx.png 03/25 16:49

deepdish: 所以那個判決書在哪裡 03/25 16:49

AriaPokoteng: 拿我的錢跟時間 換你付出自己的錢跟時間 很賺 03/25 17:12

VoV: 少算了氣噗噗發文討拍的精神傷害XD 03/25 17:14

sabrinalll: 提告有時是爭一口氣,錢反而是其次,所以原告得到他 03/25 17:23

sabrinalll: 想要的了。 03/25 17:23

sabrinalll: 律師朋友說曾有客戶請兩個律師打官司,要求對方賠償" 03/25 17:26

sabrinalll: 一元"名譽損失的。 03/25 17:26

jupto: 這麼奢華的吵架才配的上高尚的鄉民啊 03/25 17:44

chalon: 最後贏的只有律師 03/25 18:39

forgetme: 不對,輸的是全體人民。我們付錢給法官、檢察官、書記官 03/25 19:32

forgetme: 、法警都是人民納稅錢,也而且他們這樣就沒有時間去辦 03/25 19:32

forgetme: 那些更重要的大案 03/25 19:32

forgetme: 我真心的覺得這種拿國家資源在辦理兩個人吵架的法律應 03/25 19:34

forgetme: 該廢除了,或者修法說你硬要告的話必須舉證你確實受到了 03/25 19:34

forgetme: 多少損失,列清單出來,不然這樣真的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03/25 19:34

forgetme: ,還真的是專門開庭來審理你們兩個人吵架,根本瘋了 03/25 19:34

hips: 法律太蠢,主觀的罵人本該是言論自由保障範疇。 03/25 20:53

NODINO: 確實阿 公然侮辱本來就該除罪化 03/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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