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343203207.A.60C.html
推 ning0201:專業推 07/25 16:02
推 tact:專業熱心推 07/25 16:04
推 HKH210:不錯啊推 07/25 16:06
推 coffeewhite:專業推 07/25 16:06
推 whereangel:專業熱心推 07/25 16:07
推 LoveYoo:專業熱心推 07/25 16:08
→ boyo:你可以從對方那邊拿多少??? 07/25 16:08
推 Biantai:專業熱心推 boyo賣來亂 07/25 16:10
→ boyo:台灣的醫療有一天會被訟棍搞垮 大家朗誦六法全書病就好了?? 07/25 16:10
推 ning0201:boyo這樣不太恰當吧 算不算抹黑? 07/25 16:10
→ Biantai:兩者可混為一談?? 07/25 16:11
推 kepurpedr:…這是醫療院所自已跑出來的耶… 07/25 16:11
→ kepurpedr:又不是原PO或原原PO說要告對方… 07/25 16:11
推 fifi0828:讚啦 07/25 16:11
推 leafwind:先看看ID 不要被模糊焦點 07/25 16:12
推 whereangel:Boyo這是在抹黑嗎? 07/25 16:13
推 jk1230:推專業熱心 07/25 16:14
→ diess:拿個id揚言不怕被告,因為這是魔女狩獵,只會欺負他弱勢 07/25 16:14
→ diess:所以他可以很盡力在網路上貶低別人 07/25 16:14
→ kurosaki1986:專業熱心推 07/25 16:14
推 mtyc:教主是說 要以加重毀謗罪處之,請問有這種刑責嗎? 07/25 16:14
推 boyo:免費打這種庭 本來就是靠收取對方賠償過活的 07/25 16:16
→ boyo:不然對方也請個律師對幹 光車馬費都不夠 07/25 16:16
推 harpe:原來是指律師費啊 ^____^ 07/25 16:17
推 jaylovejolin:馬上就會閉嘴啦 07/25 16:18
→ leafwind:當然有加重誹謗罪 310條第2項就是 不過那不是重點 07/25 16:19
推 boyo:把醫療環境搞垮 有一天你或親人有需要時 誰來幫/?? 07/25 16:19
推 jk1230:這個診所做的不是醫療喔 07/25 16:19
→ diess:把消費者搞垮 07/25 16:19
推 whereangel:不懂可以閉嘴嗎 就不是專業人士到底在吹噓什麼阿 07/25 16:19
推 NSyaoRan:該被搞垮的 還是該被搞垮 跑出來呱呱叫 07/25 16:20
→ jaylovejolin:戰力一百都不到 律師防點很高 07/25 16:20
推 NuCat:原PO原PO可以請教你嗎 邱毅罵管碧玲醜女那個官司 後來到底 07/25 16:20
→ NuCat:怎樣 他不是振振有詞的說"難道管碧玲是美的嗎" 07/25 16:20
→ NuCat:後來法院怎麼判啊?? 07/25 16:20
→ diess:律師擁有荊棘盾,打不破的話會被反傷 07/25 16:21
→ diess:boyo:各位繼續魔女審判吧 言盡於此 07/25 16:21
推 Biantai:把醫療環境搞垮的不是這個行業 是那些醫療界的老鼠屎 07/25 16:21
推 kinling:~~ 唷呼 專業熱心!! 07/25 16:23
→ diess:我可以告訴你心態,就是驚覺自己可能會被告 07/25 16:26
→ diess:所以用更強硬手段謾罵,賭你覺得他很強不敢告他 07/25 16:26
→ carolinecsz:某人你可以閉嘴了嗎.人家不跟你計較你還亂放屁 07/25 16:29
推 klm:推良心律師.. 07/25 16:31
推 seymour72325:推! 07/25 16:31
推 atntogn:我比較想看到原原po的賬單細項 07/25 16:32
推 PuliCat:建議原PO找衛生局:) 心理治療需要執業執照,主管機關就是 07/25 16:45
→ PuliCat:衛生局,可以去電詢問 07/25 16:45
推 Arnol:這個酷炫 XD 07/25 16:58
推 NOTHINGES:專業~ 07/25 16:58
推 finis:第310條第二項,文字和圖畫流傳性較久遠,故刑責較高,被稱作加 07/25 16:58
→ finis:重誹謗罪,在ptt上以文字發言的確有可能成立 07/25 16:59
推 steven211:感恩推 07/25 17:06
推 aeroufo:專業推 07/25 17:10
推 meegan: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這句莫名的戳中我笑點 XDDDD 07/25 17:14
推 atntogn:不是質疑原原po,但這件事沒看到收據就一堆人討論成這樣 07/25 17:28
→ atntogn:難道現在人都不講求證據了嗎? 07/25 17:29
推 pipida00:良心律師!推 07/25 17:57
→ Nosweat:我的用心meegan感受到了 XDD知我者也~ 07/25 18:03
推 purtin16:推你用心 07/25 18:20
推 nature1131:推用心 07/25 18:34
推 tallwood:給atntogn 要告人的是該診所人員耶... 07/25 18:39
→ tallwood:原po原本只是探詢別人的經驗 網友以此為基礎回應 07/25 18:40
→ tallwood:又不是抵制也不是謾罵 要先出示什麼證據.... 07/25 18:41
→ atntogn:so?若原原po拿不出收據證實被收5300是真,那是罵火氣大? 07/25 18:44
→ atntogn:告人這件事我不予置評,但其他部份證據才是討論的依據吧 07/25 18:47
推 shenevol:熱心專業推 07/25 19:52
推 tallwood:so什麼? 在言論沒有逾越界線的前題下 要附什麼收據 07/25 20:04
→ tallwood:談論美食、電影cp值要先附票根還是發票? 07/25 20:04
→ tallwood:若是真的沒有支付5300事件 原po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無疑 07/25 20:06
→ tallwood:但是如果你細讀Nosweat的文章 以此為基礎的推文 07/25 20:07
→ tallwood:再討論價格的合理性 也沒有更不該適用誹謗罪 07/25 20:09
推 assunny1012:你也太熱血了吧XD 07/25 22:46
推 secret7710:Boyo是釣魚吧?別罵他~等等被他當魚釣走了~XD 07/25 23:05
→ secret7710:另外大推本篇熱血律師~讚! 07/25 23:05
推 kyouya:律師先生請問推原原PO的推文也會被告嗎>"< 07/25 23:14
推 dormice:你真好~!!!!!!!!!!!!!! 07/25 23:19
推 j8539625:推! 07/25 23:47
推 flowergone:推! 07/26 00:42
推 profound:謝謝本篇文章的專業分析以及建議^^...感恩啦 07/26 01:16
推 god2:哈哈好猛 07/26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