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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iko59420 : 這樣算依法嗎?這沒有違法嗎?09/28 16:58
推 yuh6532 : 有給資遣費好像就不算違法,兩個小孩是八成唷!09/28 17:05
→ keiko59420 : 所以是用性平法第17條除外的第四點嗎? [四、業務09/28 17:10
→ keiko59420 : 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09/28 17:10
→ keiko59420 : 置者。]09/28 17:10
推 keiko59420 : 這樣第3條跟第17條的恢復原職和不得拒絕復職就沒有09/28 17:13
→ keiko59420 : 用了不是嗎? 每個老闆都可以用這一點來資遣啊@@09/28 17:13
推 arweis : 真是不友善的婦幼環境09/28 17:55
推 ammy26014220: 也可以領失業救濟再找工作 反正顧好孩子比較重要09/28 18:01
→ synytc : 我們人資也是說若無適合職缺就資遣,所以根本不敢09/28 18:09
→ synytc : 請09/28 18:09
推 Lexie : 崩潰,這樣怎麼提升生育率啊?!09/28 18:16
推 AsiaMorning : 如不願接受,請去電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09/28 18:40
→ bngoi : 現在的規定好像是說要恢復原職哦 最好還是問一下勞09/28 18:52
→ bngoi : 工局比較準09/28 18:52
推 dir2007 : 有給資遣費好像就不算違法?09/28 19:38
推 oblue25 : 資遣也不錯吧 比去屎缺然後待不下去讓妳自動離職好09/28 19:44
→ oblue25 : ?09/28 19:44
推 aluna : 有給資遣費總比爛缺好+109/28 20:45
推 KellyBrook : 為之前問過勞工局,如果不是公司有通報因為業務量縮09/28 20:52
→ KellyBrook : 減而裁員的話,給遣散費資遣還是違法的09/28 20:52
推 ealinor : 公司是違法的,可以檢舉,離職單不要傻傻簽了 09/28 22:40
→ ealinor : 人資說依法資遣請人資說清楚是什麼法 09/28 22:41
→ ealinor : 可以找勞工局資詢 09/28 22:49
→ ealinor : 諮詢 09/28 22:49
推 keiko59420 : 我也覺得根本就是違法,光他們已經把你原有職位補人 09/28 22:59
→ keiko59420 : 了,就違反第3條了,不懂人資說依法是依什麼法? 09/28 22:59
推 KellyBrook : 要安排符合你能力以及和之前相近的職務,薪水也要一 09/28 23:56
→ KellyBrook : 樣,不然違法 09/28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