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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重大學倫案應公告?研究:去識別化公開代表案例
2023-06-27 14:26
聯合報/ 記者許維寧/台北即時報導
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日前擔任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學術倫理審定委
員會召集人,不滿前國安局長陳明通稱「學倫會判決是世紀大寃案」,稱若覺得是冤案,
建議公開林智堅等三份審定審議報告書讓外界審視。教育部日前則委託國立大學校院協會
研究,涉及學位撤銷等學術倫理案件,當事人為學生原則不公開,但若有教育或警示的效
果,可用「去識別化」方式公開代表案例。
蘇宏達指出,若認為是冤案公告周知、全面接受檢視最公平,依「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
案件處理原則」雖然規定學倫案評審過程、審查人、審查意見等資料須予以保密;但原則
也指出,涉及國際聲譽、嚴重影響社會觀感或大專校院校長等重大學術倫理案件可適切說
明。
蘇宏達表示,學位論文抄襲比對和審定報告書都是以學位論文本身為基礎的客觀分析,除
非涉及機密和專利沒有不公開的理由;且三案已經影響台大聲譽,教育部和台大更應該說
清楚。
台大一連經手林智堅、鄭文燦,乃至於兩人指導教授陳明通檢舉案,去年八月台大召開記
者會公告林智堅案審議過程、結果,並羅列疑義之處,但時值鄭文燦案台大態度則大轉變
,不再對外說明,僅將結果函發當事人,由鄭文燦自行說明。
台大知情人士私下表示,去年公告林智堅案後招致很大的負面聲浪,校內因此做過檢討,
更有法律系教授表示,林智堅學倫案記者會有違校內外規定。而去年十月鄭文燦案審議結
果出爐,正好又碰上選舉、時機點敏感,校方受到來自外界和政黨的壓力,也不想再被外
界曲解為政治打手,因此態度才趨於保守,將結果交由檢舉人或被檢舉人說明。
學倫案是否應公告周知各界標準不一,甚至台大前後作法也不同,對此,朝野立委也曾要
求教育部應將規定講清楚。
教育部日前已委託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研究,報告內容指出,公開機制多是針對一般違反學
術倫理的案件,當事人多為全職研究者,若當事人是學生,原則以「不公開」為主,除非
是攸關社會利益且令民眾矚目的案件,但公開與否取決於校方高層,且需平衡考量公益性
和隱私。
報告內容建議各校,處理學術倫理時,應將公開與否的考量程序化,如需經校長同意後公
開;若為達成教育宣導或警示作用,如告誡其他研究者不再犯,則建議可採用去識別化方
式,公開具代表性的事件。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261578?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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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ack5756: 怎麼樣確認是不是具備代表性? 06/28 15:38
→ saltlake: 具代表性的事件? 這表示必須有相當數量的事件,才能從中 06/28 17:57
→ saltlake: 挑選一小部分就足以代表全部發生事件的那些 06/28 17:57
→ saltlake: 換言之,沒發生太多學術倫理事件的話,沒有代表性案件 06/28 17:58
→ saltlake: 就好像統計學可以用平均數或中位數來「代表」某群體 06/28 17:59
→ saltlake: 的某個特性的數值,但是如果這個樣本的數目太小,本來 06/28 18:00
→ saltlake: 就沒有代表性 06/2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