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職場霸凌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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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時間 2023-03-11 1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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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李珮瑩 電 話:02-77367484 受文者: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643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有關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對學校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服之救濟疑 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及貴局112年1月 10日高市教人字第11230279400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釋略以,「. .....各級公、私立學校依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均歸類於教育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 法(以下簡稱本法)全部規定,尚無身分別之差異,故工作者如發現學校有違反本法相關 規定,自得依本法第39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先予敘明。 三、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說明三,「本總處 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 及流程,爰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 程(範例)』,供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復予敘明。 四、綜上,旨案疑義請貴局依上開規定秉權責妥處,以維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之工作權 益。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除外)、本署國中小組 本公文附件下載網址: https://sdes.kl.edu.tw/news/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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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89757: 推 03/11 20:02

xxxcba: 樓上林俊傑 03/11 20:48

pinrannie: 真的欸XDD 03/11 21:43

pttnowash: 可惜沒如果 03/13 09:49

pttnowash: 霸凌那天 把該說的話好好說 03/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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