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才分手前女友!桃園男啪她「14歲女兒」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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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510048 (黨的恩情比山高)
時間 2024-06-17 21: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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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網 社會 才分手前女友!桃園男啪她「14歲女兒」沒見血 噁問:妳第一次嗎? 2024/06/17 16:39:00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3/12/09/4442339-PH.jpg
▲桃園潘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又與對方未滿14歲女兒交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 Pexels) 桃園市一名潘姓男子與前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瞞著小美轉而與小美年僅14歲的女兒 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小美發現女兒的訊息中,潘男傳訊問「妳第一次嗎」、「怎麼 沒看到血」氣得提告。法官調查時,潘男犯後全盤否認、態度不佳,最終遭判處3年8月有 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2021年6月7日與少女交往,2天後在女生住處先是試探性撫摸,見少女 沒拒絕,於是就更進一步,少女發現內褲被脫掉後表達不願意,潘男竟用手指強行伸入少 女下體得逞。 事後,潘男還傳Line問少女「妳第一次嗎」、「應該手指不夠長」、「怎麼沒看到血」, 少女則回「不知道,不要問我」等話語,但對話內容卻被小美在無意間發現,於是立刻報 警。不過潘男僅承認知道少女未滿14歲、否認性交行為,甚至強調「如果有我就承認」, 檢方基於女學生自白及對話截圖等證據,最終仍依法將其起訴。 法官認為,潘男與少女母親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明知對方女兒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能 力未臻成熟,卻能克制性慾與其性交,嚴重影響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並造成對方 母女倆情感上極大傷害,加上潘男犯後始終未能坦承犯行、審理時一再經合法傳喚不到庭 、未與少女及其監護人和解、將不利罪證推卸他人等情節,犯後態度明顯不佳,最終認定 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成立、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85423 一般來說14歲的國中女生是不太可能會有第一次的吧?14歲女生的生理結構應該不會有性慾望,並且大多14歲的女生都是非常厭惡與排斥性。是不是有被強迫的可能檢方應該更深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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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aiwanAyin: 女兒:「肛門當然沒有血,有的話就是痔瘡了。」 06/17 21:46

heavenbeyond: 細思 極恐~~~ 06/17 22:38

uwmtsa: 最噁的就是記者用詞 06/17 23:50

cobras638: 天啊... 06/18 01:40

asdf8888: 自己短還要怪人 06/18 09:32

wynton: 爛人 06/18 11:55

a9009309: 母女洞 06/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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