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引誘小女友拍裸照、歡愉過程 渣男狠心分手PO網判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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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sai9230 (小為)
時間 2023-05-03 1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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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小女友拍裸照、歡愉過程 渣男狠心分手PO網判4年4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137515?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23-05-02 19:12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連姓男子交往17歲少女1個月,引誘少女拍裸照猥褻照片、影片,又拿枕頭遮少女眼睛, 偷拍性交過程,分手後上傳少女的私密數位檔案到推特,供不特定人觀覽。士林地方法院 審結,判連男犯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等罪,應執行4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1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加line好友後開始交往,連男明知少女17 歲未成年,同年7月間傳訊息「可以給我一張妳穴穴的照片」、「那我看A片自己解決吧」 ,還打電話引誘少女拍下裸體等電子訊號,胸、臀、下體照共16張、1段影片。 連男在和少女交往期間,無故偷拍兩人性行為,竊錄少女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留 下18張過程照片,及1段影片。這段感情僅交往1個月,分手後連男在社群網站推特,貼文 上傳少女的相關猥褻照片,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 少女稱,連男當時「一直盧要看我身體,我才拍照給他」分手後4個月收到私訊,才知道 私密照被po上網。發生性行為時,連男拿枕頭遮她眼睛,不知道有被拍攝。 連男辯稱「她沒有傳照片給我,是我拿她手機看到她自己有拍裸照,才請她給我照片影片 」,性行為則是經過她同意才拍攝,不是偷拍。 合議庭依卷內證據,不採信連男供詞,認定他引誘少女製造猥褻行為照片、影片,又違反 意願拍攝性交過程,分手後還上傳至網際網路供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嚴重影響少女身 心、人格發展。 合議庭,考量連男在偵、審期間,均否認全部犯行,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 ,處1年8月徒刑,又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罪,處3年8月,又散布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處8月徒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4年4月。可上訴。 https://reurl.cc/V8VA85 連男引誘少女拍裸照,又偷拍性交影片,遭判4年4月徒刑。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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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hunter04: 最笨的就是碰未滿18歲的…… 05/03 11:53

hedgehogs: 17歲哪裡小 05/03 13:04

ctx1000: https://reurl.cc/xlqdEe 05/03 13:20

trillian: 1樓搞錯法令 是碰未滿16才危險 05/04 09:57

trillian: 這案子是因為他散步妹子裸照被判刑 不是碰妹子被判刑 05/04 09:57

trillian: 16以上就可以合法趴趴了,只要不要引誘脫離家庭就沒事 05/04 09:58

trillian: 一般來說就是不要讓妹子在你家過夜,讓他不回家 05/04 09:58

trillian: 但是放學後來一發,然後送妹子回家 是OK的 05/04 09:59

trillian: 還有啪啪可以 但不要拍下來 05/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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