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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禁止性私密影像散布 民團籲完善數位性暴力修法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中央通訊社2022/11/18 17:39
〔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
4.完整新聞內容:
時力台中市議員候選人吳佩芸多年前私密影片遭外流,婦援會、民間司改會今天發布聲明,
嚴厲譴責散播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並呼籲政府盡速完成性私密影像「四法聯防」修法。
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密切合作,日前提出「四法聯防」修法,包括刑法、兒童
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4項修法,期能有
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聲明指出,依婦援會的統計顯示,有高達6成的案件是合意或自願拍攝,而後被用以威脅。但
在修法協商中,法務部卻聲稱用現行刑法的「一般恐嚇罪」即足以制裁,此說飽受分朝野各
黨立法委員批評,衛福部也未表支持。
民間團體認為,僅用現行法處理,無法凸顯此類犯罪性質的嚴重性,且未考慮被害人隨時處
於被迫發生性關係、行動遭控制的高度危險情境,而有將「恐嚇散布性私密影像罪」納入新
罪章的需求。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盡速解決立法僵局,通過包含「恐嚇散布性私密影像罪」的「四法聯
防」草案,才能完整保護被害人。
聲明表示,觀察過往案例發現,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經常在下架、取回性私密影像時遭遇困難
,無法禁止散布。
民間團體認為,「四法聯防」草案雖有課予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的義務,並有「刑事保護命令
」可資運用。但實際上卻難以下架「境外」影像,且「刑事保護命令」的要件過苛,僅限於
涉有羈押原因的案件,恐難立即、有效地保障被害人。
民間團體主張,為遏止數位性暴力的猖獗,在所有性私密影像犯罪的案件中,被害人都可以
向法院聲請「刑事保護令」,由法院命加害人移除其上傳影像,以免新法通過後仍留有保護
破口。
聲明指出,九合一大選即將於26日進行投票及開票,有候選人過去的私密影片卻在此刻遭到
外流,更顯示數位性暴力修法的迫切,民間團體呼籲,民眾切勿成為數位性暴力的幫兇,不
要下載、轉傳、分享,進而造成並擴大被害人的二度傷害。(編輯:張銘坤)1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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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yoboys1335: 大家都想看到血流成河 (? 11/19 16:10
→ adoko: 問題是恐嚇散佈多半是國外機房詐騙 11/19 16:57
→ DIDIMIN: 這東西本來就不能散佈,為啥還要立新法??? 11/19 17:55
→ iLeyaSin365: 媽的這種修法最勤快 11/19 19:19
→ iLeyaSin365: 看到新聞啟示錄什麼的說國中生死前被裝桶灌水泥還是 11/19 19:21
→ iLeyaSin365: 活的 11/19 19:21
→ iLeyaSin365: 他媽很生氣但犯人在台灣絕不會被死刑 好 那快修法 11/19 19:21
→ iLeyaSin365: 讓被害人家屬如果殺人罪刑期不得超過一年敢不敢 11/19 19:21
→ KingChang711: 是有多私密? 11/19 21:44
推 tony121010: 這修法哪有很勤快?討論好幾年了,還是在討論階段 11/19 21:52
→ sdamel: 母法增訂條文就好了 11/19 22:21
→ robinnibor: 詐騙都輕判。不可能 11/21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