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宜蘭妹被盧進摩鐵!嬌羞「我有男友」告性侵 車上對話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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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zJapan (Japan)
時間 2021-09-03 1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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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妹被盧進摩鐵!嬌羞「我有男友」告性侵 車上對話讓案情逆轉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153/d4153994.jpg
▲小美聲稱有男友,但仍跟著林男進入汽車旅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從外縣市搭車到台北找朋友小翰(化名),並由小翰的林姓好友開車接送。林男見到小美瞬間色心大起,立刻邀約對方去摩鐵,雖然被小美以有男友拒絕,但仍盧不過林男,兩人一起去摩鐵開房間,並用嘴幫林男服務,事後提告性侵。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林男沒有限制、恐嚇小美的行動,不符合違反性自主意願的行為,因此駁回上訴,判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控訴,她2018年8月7日晚間11時搭乘林男的車,本來要去跟朋友唱歌,但朋友臨時說會晚到,林男提議「要不要去約會」,他本以為是吃宵夜,卻被帶到汽車旅館,只好打電話給朋友求救,並下車進入房內等待機會求救,卻被林男要求口交、性侵得逞,最後以生理期不方便躲到廁所並打給男友,警方到場才讓事件曝光。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796/d4796040.jpg
▲小美在旅館幫林男口交,事後提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辯稱,朋友小翰過去介紹小美給他認識,說可以「約砲」,他也曾經跟小美見面兩次並談及性交易,說好可用3000元為代價性交一次,但小美幫他口交後討價還價,最終才放棄。但法官審理時,此事被小美否認,小翰也證實並無此事,可見林男的說詞為推卸之詞,不可採信。 法官勘驗林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林男直接跟小美說「那還是先休息,妳覺得呢?」小美則回「都可以,可是我怕我朋友等一下會找我」林男則開心地說,「嗯,那不然就休息」。 沒想到,小美隨即打給朋友詢問唱歌之事,車輛開往汽車旅館,小美並無向櫃台人員求救的舉動,此時小美告知林男,她的朋友已在等待,而林男擔心小美改變主意,不斷以「先休息一下?」、「妳會怕喔?」詢問,小美則說「也不是啦」,只是擔心遲到會對朋友不好意思,林男仍一再要求「小小約會一下下」,又問「妳會怕喔」,小美也再說一次「也不是啦」,並表明自己有男朋友。 「妳放輕鬆啦,好不好」,林男接連安撫小美說,「我看妳似乎很緊張」、「休息10分鐘、15分鐘好不好」、「妳放鬆啦,不要那麼緊張」、「妳那麼緊張,連我都跟著妳一直緊張起來」、「妳放鬆啦」、「大膽一點放鬆」、「抱一下抱一下,妳就不會那麼緊張了」。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4666/d4666875.jpg
▲小美幫林男口交完後,躲到廁所向男友求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則說,「有一點點(緊張)」、「我朋友在催我了」、「沒關係啦、下次好了」、「因為我們才第一次,就不太好吧」、「我覺得怪怪的」、「覺得有點奇怪,因為還不熟」、「我男朋友問我在哪裡了」、「我覺得可以熟一點再說」、「我們可以在車上聊天」、「因為我也怕我男朋友問說到底在幹嘛」,最後仍跟著林男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對話可知林男感覺到小美緊張,但未對小美有恐嚇、威脅及激烈的威逼言詞或舉止,反而是持續反覆不斷地以言詞安撫、勸誘小美放心,且在車上、房內也未干涉小美使用手機,小美去上廁所1小時也未阻攔,尚難被評價為已達妨害、抑壓、違反小美性自主意願之程度,亦難認屬本罪所定「違反性自主意願」之行為,因此判林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902/2069859.htm https://i.imgur.com/O2c3Crj.png
感覺是有點半強迫耶..... -- 月老 2.0 愛你愛你久久 2020/09/09 上線 https://i.imgur.com/ZfoC3ro.jpg
龍山寺月老 紅線都幫你各位求好了 https://i.imgur.com/zguYZdO.jpg
霞海城隍廟 兩位月老 法力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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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meng2: 男人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啊! 09/03 11:30

kevinmeng2: 但休息10~15分鐘?我笑了 09/03 11:30

guasooo: 這是什麼操作 09/03 12:02

xakg: 這一波我信女生啦!就軟釘子了還在那邊10~15分鐘 09/03 12:14

lovesm8627: 這讓我想起我猜的一個片段,一個女孩被男網友要載去 09/03 12:33

lovesm8627: 摩鐵,女孩沒同意但也沒拒絕,只是很難為情。然後男 09/03 12:33

lovesm8627: 網友就說進去一下,很快就會出來了不用擔心。聽到這句 09/03 12:33

lovesm8627: 話,女孩開始意志堅定的搖頭拒絕=“= 09/03 12:33

yggyygy: 幹你娘恐龍法官 09/03 12:35

yggyygy: 這個明顯過激拒絕會有生命的疑慮才婉轉拒絕 09/03 12:36

sc113943: 有這段對話就是拒絕了吧 09/03 12:40

RainCityBoy: 這很明顯是拒絕拔 09/03 12:46

kutkin: 小美並無向櫃台人員求救的舉動 09/03 12:56

kutkin: 如果覺得有問題 在櫃檯就該叫計程車 09/03 12:57

HappyKH: 這男的有點噁吧 09/03 12:58

oneIneed: 半推半就,女的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法官沒判錯啊 09/03 12:59

GBF8U572: 應該就是女生想拒絕但又不好意思 09/03 12:59

GBF8U572: 被男生半推半就盧進去打砲 09/03 13:00

GBF8U572: 講真的 這個要法官判什麼?妳判他妨礙性自主? 09/03 13:00

GBF8U572: 還是判他妨礙自由?都沒有啊 男生只是盧洨 09/03 13:01

GBF8U572: 並沒有出言威脅 甚至出手強迫 09/03 13:02

GBF8U572: 只能說這女的傻 真的要拒絕就直接下車走人了 09/03 13:02

kutkin: https://reurl.cc/ze2480 判決 09/03 13:02

abacada: 那個我猜的片段很好笑耶 09/03 13:07

vikingman: 男生問要不要去休息 女生說都可以 09/03 13:12

k09180917: 女的傻了嗎 09/03 13:18

insaneLin: 法官人真好 盧砲也放他過 09/03 13:19

lockchad: 半強迫? 09/03 13:23

essential015: 強制性交要逃在櫃檯就直接喊了 還跟到房間裡面== 09/03 13:30

essential015: 法官判有罪才奇怪吧 09/03 13:31

essential015: 至少事實上被害人看起來沒有被限制 按被害人主觀 09/03 13:33

essential015: 來判對被告不公平 09/03 13:33

sonic5566: 算是嚕洨成功,半推半就算強迫嗎 09/03 13:49

adoko: 找女友跑友的過程不就是半哄半盧 09/03 13:56

wokou: 這明明半強迫啊 法匠87喔 09/03 14:08

assfaceman: 這情節跟4300有點雷同 09/03 14:14

j198811: 論行房記錄器的重要性 09/03 14:29

protect6090: 台女哈哈台女哈哈 09/03 14:57

mcb123: 自己跟人家進去 還告人 真的硬來再來告好嗎 浪費司法資 09/03 15:05

mcb123: 源 09/03 15:05

aocboy: 鄉民:男生一律去勢,唯一死刑,性侵案一定都是真的 09/03 15:29

holebro: 小翰跟小美感覺有在故意設計 09/03 15:30

jyekid: 沒有具體暴力強制 也沒有口頭恫嚇脅迫 要怎麼判強制性侵? 09/03 15:43

jyekid: 交 09/03 15:44

XX: 一定是技巧不好沒處理好 才被告 09/03 15:50

kutkin: 法律對雙方 壓力差距這麼大 本來就寧可放過 09/03 15:58

kutkin: 檢察官還幫她上訴了 09/03 15:58

kutkin: 怎樣可以怪法官 09/03 15:58

oldpoet: 法條是有說盧算一種強制? 09/03 17:04

XP1: 看臉。林男不帥。 09/03 17:35

lingerptt: 期待法務醬的女兒們有同理心的那悲傷的一天 09/03 17:37

fcz973: 盧砲算強制性交的話以後被盧修電腦半推半就赴約的都可以事 09/03 18:37

fcz973: 後提告強制罪 09/03 18:37

cityhunter04: 台女又調皮了 09/03 19:35

goodjop: 為啥要幫他咬? 等男的抓狂來強硬的 妳就告的贏了 09/03 20:05

essential015: 實務上對違反其意願的的定義很寬鬆 但我看過的至 09/03 20:39

essential015: 少要明確表達拒絕 09/03 20:39

essential015: 被害人的表達太模糊 法官又不會讀心術 照盧就算 09/03 20:41

essential015: 性侵大概一狗票鄉民都要進去 09/03 20:41

seamask: 盧就算性侵,一對男女朋友盧一下的也要進去關了吧 09/03 20:42

newking761: 台婊真可怕 09/03 20:43

essential015: 基本上會以有沒有限制自由 能不能求救 bla bla 也 09/03 20:50

essential015: 是因為沒辦法探求當事人內心只好用當時情景去推測 09/03 20:50

applebird: 台女想要爽又想要貞節牌坊 09/03 21:01

gg123sf: 有點半強迫+1,他也不是說去修竿 09/03 21:18

WaLaGiGi: 盧洨而已,判無罪很合理啊,被盧一下就OK是有多隨便?事後 09/03 21:59

WaLaGiGi: 還敢告人啊!? 09/03 21:59

brella: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09/03 22:31

alex813: 台女 09/03 22:33

ks32437: 這有符合騙炮的標準嗎 09/03 22:36

brella: 也沒有出現創傷後症候群,無罪正常 09/03 22:39

h90257: 告性騷擾有機會 09/04 00:07

uhawae: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09/04 00:11

kauosong: 我認為女生一直在婉拒 09/04 00:51

john43: 女生就不要啊,盧洨男得逞 09/04 00:56

clv: 以我多年經驗 覺得這女生不想翻臉不懂拒絕 09/04 01:10

clv: 但如果我被告也會覺得無辜 就盧成功啊 09/04 01:10

WiserWilly: 熟一點再說?這女的很開放喔 09/04 01:53

transiency: 養小孩養到讓她不敢拒絕,那只是害她。 09/04 02:18

iLeyaSin365: 笑 不可以只進去一下! 09/04 02:22

mmm2007j: 男生真的記錄器要準備妥當 09/04 02:32

siibouf: 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09/04 06:35

Armuu: 感覺這次女的對欸 09/04 07:58

michael26: 真.行房記錄器 09/04 08:16

HANAXALICE: 看起來是被強迫 09/04 10:23

tnnua: 就半推半就啊 09/04 12:12

a22122212: 林男有夠噁 09/04 12:55

andyd: 就賤男盧洨啊,遇到賤男直接果斷保持距離就不會這樣了吧 09/04 13:01

aocboy: 台女不需要工作了,只需要告性侵就能發大財了XD 09/04 13:03

terry311: 個人覺得女的根本弱智 不然就騷貨 09/04 13:16

jameshuangg: 一堆法盲,怎不向櫃檯求助?都幾歲的人了被帶到摩鐵 09/04 13:23

jameshuangg: 門口不知道男的要幹嘛?是弱智還是信奉人性本善? 09/04 13:23

seemoon2000: 我覺得這女生很明顯只是不好意思直接拒絕 09/04 16:02

seemoon2000: 但她感覺是覺得被X一下也不是什大事 09/04 16:03

tengobo: 智障法官 09/04 18:36

uhawae: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09/04 22:02

mastoid: 這法官是無知還是故意的? 09/05 00:38

kutkin: 以現在的貞操觀 的確沒有這麼嚴重 09/05 08:36

q5sss: 緊張是因為價格太低,蠢 09/05 10:07

eddie1212: 婉拒邀請 這男聽不懂吧 09/05 12:01

Qtrad: 最近正義都得到伸張了 怎麼回事XD 09/05 13:40

loveapple33: 價錢沒談攏 09/05 15:35

crazyenzyme: 事前事後客觀事實,常檢討被害人是否符合「理想被害 09/05 18:03

crazyenzyme: 人」形象,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指出不 09/05 18:03

crazyenzyme: 得以事後被害人反應便逕自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 09/05 18:03

crazyenzyme: 今天要探討『性侵害犯罪案例分析-以兩則實務判決為例 09/05 18:03

crazyenzyme: 』 09/05 18:03

crazyenzyme: 今天分享的兩則實務判決,主要是討論「違反意願」的 09/05 18:03

crazyenzyme: 考量妨害性自主案件大多處於隱密性、非公開環境下為 09/05 18:03

crazyenzyme: 之,如何認定雙方究竟屬於兩情相悅,大多得仰賴事前 09/05 18:03

crazyenzyme: 或事後客觀事實,舉例來說,進入房間前兩人神情或身 09/05 18:03

crazyenzyme: 體舉止、事後被害人反應(如是否即時呼救、報案、驗傷 09/05 18:03

crazyenzyme: 等,或是與被告間對話紀錄),不過也常常演變成檢討被 09/05 18:03

crazyenzyme: 害人是否符合犯罪下「理想被害人」的形象,因此最高 09/05 18:03

crazyenzyme: 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指出任意以事後被害人 09/05 18:03

crazyenzyme: 的反應便逕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 09/05 18:03

crazyenzyme: http://i.imgur.com/CnqsyMS.jpg 09/05 18:23

crazyenzyme: 案件放到今年的話不曉得上訴是否會駁回 09/05 18:25

Cjwinds: 我不要 三個字說出來很難嗎 而且也沒阻止用手機 09/06 11:16

jeky91: 現實存在很多因素 會讓人無法嚴詞拒絕不樂意的事 法律卻 09/06 19:32

jeky91: 看不見 只能說這是活在象牙塔裡的法官 人生或許一直都過 09/06 19:32

jeky91: 的很順利吧 09/0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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