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試穿襪子1小時500元? 色男拐少女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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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tkuang (就是那個光)
時間 2020-06-10 2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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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穿襪子1小時500元? 色男拐少女拍裸照扯「玩腳」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3283 自由時報2020年6月10日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8年間,27歲張姓男子在手機軟體發佈:「試穿襪子、鞋子 ,1小時500元」的打工訊息,拐16歲少女A女在視訊中裸露上半身,趁機截圖以此威脅發 生性行為,甚至還問:「看你要不要就出來一次一小時、玩腳」,眼見不成又威脅她再裸 體視訊,A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新北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4年徒刑。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間,張男在手機軟體發佈:「試穿襪子、鞋子,1小時500元」的訊 息;A女發現後不疑有它,透過通訊軟體與張男約碰面。 A女意識到可能有危險,臨時找理由婉拒見面,但因毀約感到不好意思,遂答應張男要求 ,在視訊中裸露上半身,怎料,張男竟趁機以手機截圖。 沒多久,張男就把偷拍的17張裸照傳給A女,語帶威脅地說:「我給你簽個字,到時候保 證不流出刪除,然後斷絕聯絡」、「你要不要,還是就直接流出去也沒關係」。 張男眼見無法以此脅迫A女發生性行為,又開口要求:「或者視訊讓我開心最後一次全部 刪除,或者就流出之類」,並不斷恫嚇:「不然你要我直接傳給男朋友還是誰嗎」、「你 難道希望我傳給你男朋友還是同學朋友嗎」,希望A女裸體與其視訊。 A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張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請求依刑法59條減刑 ;合議庭查出,張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且該案第二審宣判不久,就以類似手法再犯本案 ,戕害未成年少女,不認為有何可憫恕之處。 合議庭審理後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及「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 的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張男4年徒刑,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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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gehogs: 玩腳?很懂喔www 06/10 21:11

cgalen1994: 八卦-1 06/10 23:18

Homer: 想舔腳 06/10 23:46

krit1009: 兩邊都有問題 06/1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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