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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寫簡訊告訴曾男,玩情趣用品的感想,宛如SOD劇情。(情境照)
https://i.imgur.com/0RB0QUw.jpg
2020-06-03 06:29:19〔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宋姓女子結婚3年,林男卻在去年1月,於妻子宋女手機內發現,
跟曾姓男子有鹹濕的煽情對話,事隔半個多月,又抓到兩人在汽車旅館內「開房間」,
林男對兩人提起民事告訴,索賠60萬元賠償,但兩人都否認通姦,宋女還強調,
她對比較要好的男性友人,都有類似的舉止,台中地院卻認為,
兩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活動應有分際,侵害林男配偶權,判決應連帶賠償20萬元,
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月2日,在妻子宋女手機中,發現宋女與曾男的對話,
內容相當煽情,宋女稱呼林男是「豬八戒」,指自己
「塞著小怪獸(一種女性情趣用品)一路走到廁所」、
「豬八戒竟然用酒瓶...,
我實在是也接受了,不過還滿爽的」、
「醒來也就忍不住對你上下其手...
我就是變態,喜歡跟你一起做色色的事情」,
手機內另有摟抱等親密照片。
林男委託徵信社跟蹤宋女,僅約半個多月,就抓到兩人到汽車旅館,
林男與徵信社人員強行撞門而入,見二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床鋪零亂,
床單、浴巾有使用痕跡,提出刑事的妨害家庭告訴,不過,檢察官卻不起訴,
理由不是通姦除罪化,林男提告的時候,大法官也尚未宣告通姦罪違憲,
而是檢察官認為,林男未經同意就強行入內,違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採用(不具證據能力),又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兩人發生性關係,據此不起訴。
林男進一步提出民事訴訟,向兩人索賠60萬元,宋女答辯說,她對比較要好的男性友人,
常有親密的舉動,曾男則答辯說,他們兩人只是聊天,別無其他行為。
法官卻認為,二人共處旅館房間,且有逾矩的摟抱、親吻與涉及男女情愛的曖昧言詞,
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活動所應有分際,對自己與他人婚姻的不誠實行為,
足以破壞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構成侵害林男的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0萬元,
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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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zsp40773: 恐龍檢察官 06/03 07:07
推 s820912gmail: 五樓拍拍 06/03 08:14
推 biu2: 酒瓶是塞在豬八戒還是小怪獸? 06/03 08:20
推 anomchen: 還挺貴的 06/03 08:36
推 cityhunter04: 沒有通姦罪之後,只能告民事了... 06/03 09:18
推 john29908: 有也告不成啊,內文有說當時還沒除罪。是證據取得來源 06/03 09:39
→ john29908: 違法。 06/03 09:39
推 kiplove114: 有人沒在看內文 06/03 10:10
→ kevinmeng2: 好奇酒瓶怎麼了 06/03 10:13
推 tony011: 呈証物一件。 檢察官:酒瓶 當初是插著還是塞著 06/03 10:16
→ xj65lm3: 台灣又不採毒果樹理論 06/03 11:40
→ lpbrother: 酒瓶表示 06/03 17:05
→ dorozo779: 有誰通姦會同意別人合法取證的嗎?? 06/04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