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吃飯邂逅服務生 交往半年後肚痛驚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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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
時間 2019-01-14 0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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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吃飯邂逅服務生 交往半年後肚痛驚覺懷胎已10周 2019-01-13 15:20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翁姓男子前年認識13歲少女並進一步交往,儘管少女父親強烈警告,若造成懷孕「一 定告到底」,翁仍涉與少女5度性交,半年後少女肚痛送醫才驚覺胎死腹中。翁遭提告後 雖坦承犯行,少女家人拒和解,一審依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共5罪,判3年10月徒刑,上 訴仍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姓男子(21歲)曾涉妨害性自主案件被裁定保護管束,2016年12月在高雄一 間餐廳任職,遇見與家人來用餐的少女,進而加入臉書、並交往成男女朋友,但隔年2、3 月間他帶少女回住處發生性行為,同年6月少女就因肚痛察覺懷孕10周,且已經胎死。 少女在2017年4月間因月經沒有來,又想吐,覺得可能懷孕,就叫同學幫她買驗孕棒,驗 出來是懷孕;6月在學校上課覺得肚子很痛,老師通知她母親後再驗孕一次,才確定懷孕 ;經鑑定死胎確認父親就是翁姓男子。 少女接受警詢時原指第一次性行違反意願,偵查時又改口說是自願,而少女與翁有性關係 後仍繼續交往,幾個月後才分手,合議庭難認定翁姓男子「硬上」,但翁承認知道少女當 時未滿14歲,且少女父親得知交往時就若造成女兒懷孕,必將提告到底,自制力欠佳,不 適用減刑。 少女因死胎接受手術,事後她接受訪視表示感到自責,甚至會感覺有孩童跑動或聽到哭聲 ,受創很深,少女父親不諒解翁的行為並拒絕和解,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共5 罪各處3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3年10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合理,駁 回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59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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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C: 有前科的要去哪裡查啊? 01/14 07:06

crook0610: 去警政署查 01/14 07:15

yin0416: 成年人對未滿14的小朋友出手,真他媽的噁心 01/14 07:32

kyozwhie: 不是相關背景 只能查自己的 查別人的想太多 01/14 07:56

okderla: 查不到別人的前科啦 除非交往前要求對方提供良民證 01/14 08:05

okderla: 有案底的拿不出這東西 01/14 08:06

dorozo779: 我有良民證 可是我很壞 01/14 08:10

YellowC: 挖系幾雷善良欸壞囝 01/14 08:12

dorozo779: 黃c你粵語講得很好喔 01/14 08:13

saske31429: 我以為那是浪流連0.0 01/14 08:23

adaplant: 喔還也夠厚森野絲鏟 01/14 08:24

wc660508: 每天都有這類新聞 01/14 08:50

kg41310117: 金害 01/14 09:17

shellhelix: 回五樓,良民證不紀錄緩刑、易科罰金、拘役,有前科 01/14 11:03

shellhelix: 的人也是可以有良民證 01/14 11:03

shiaucc: 到底為啥一堆成年變態愛吃國中妹 01/14 11:10

famas2200: 人帥真好,畜牲,幹 01/14 11:11

earthuncuttv: 台男素值 01/14 11:19

bettybuy: 知道名字可以網路查判決書,但妨害性自主不確定可不可以 01/14 12:53

bettybuy: 查,可以試試看 01/14 12:53

fireX4: 才3年我們是怎樣保護少年的? 01/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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