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中少女自願「用性換錢」獻身 大叔3次得逞被老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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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isai9230 (小為)
時間 2018-11-09 04: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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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少女自願「用性換錢」獻身 大叔3次得逞被老師發現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08/1301185.htm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406/d3406262.jpg
▲男子多次以金錢交換,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3年前搭訕上一名國中少女,雙方進而交往,他不久後就和少女發生性 關係,事後給2千元了事。少女因年紀小缺錢花用,又二度找楊男「以性換錢」,各得3千 多元與4千元。楊男一審時因認罪並與對方和解,被判緩刑5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他多次 花錢性交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未達減刑條件,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合併判處3年8 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楊男2015年1月認識未滿13歲的少女,同年1到3月間就載她回住處性 交,並給她2千元;9月多時,少女因缺錢花用,主動提出「以性換錢」要求,楊便相約旅 館性交,並給3千餘元;隔年7月,年滿15歲的少女又建議以4千元代價性交,陽也答應見 面。事情因被少女學校老師發現通報社會局,才終於東窗事發。 謝姓男子辯稱,自己國小、國中都念特教班,沒有什麼法律知識,一審考慮2人有交往且 少女是自願,雙方也達成和解,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但二審合議庭認為,楊男明知道 少女未成年,還多次花錢性交滿足性慾,未達減刑條件,合併判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 分手後的你將愛情記憶丟到資源回收桶後刪除,可是你也認知到即使你把資源回收桶的資 料清除,他其實仍然存在著,只是標記成空白。因此要真正的遺忘這段記憶就必須重新寫 入覆蓋這塊磁碟區,可惜我們沒辦法格式化自己的記憶,但是我們可以選擇儲存其他記憶 將其寫入覆蓋,當你記憶達到像是Gutmann method 覆蓋35次一般,連用來覆蓋的記憶都 被遺忘掉了,那麼你距離真正的放下就不遠了。 好友評價:有交過的看不懂,看得懂的沒交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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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38: QQ 11/09 05:09

lpbrother: 樓下帥哥 11/09 06:39

jasoneals: 沒錯~ 11/09 07:05

gogoworm: 到底男子姓楊、陽還是謝啦 XD 11/09 07:17

zsp40773: http://i.imgur.com/dGgVdCR.jpg 11/09 07:21

REMEMBERYAU: 就援交呀....講那麼多 11/09 09:07

gaexpa066454: 三年血賺 11/09 09:30

AUCIFER0427: 高雄果然幸福 11/09 09:51

yesmotel: 韓國魚救救高雄市民 w 11/09 10:18

a955061: 為什麼學校老師會發現呢? 11/09 11:09

yoyoboys1335: 時薪好高哦 樓下跟上。 11/09 12:40

zeuth378: 沒問題!! 11/09 12:56

Sunerk: 記者要不要把姓氏確認好 11/09 13:52

tmen520: 會不會吃太好 11/09 14:50

rugalex: 東森雖然常常寫假新聞 但是這新聞意在防止未成年性關係 11/10 05:31

rugalex: 也算是有功了 11/10 05:31

goodboy98: 有經濟壓力 可以跟我說啊! 來站內信給我 11/1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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