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殺害同居人女兒無罪案 監院糾正

看板 sex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時間 2015-09-03 22:31:39
留言 6則留言 (1推 1噓 4→)

性侵殺害同居人女兒無罪案 監院糾正 2015年09月03日 20:33 管婺媛(中時電子報) 新北市日前爆發男子許川性侵並殺害同居人女兒案,因法院對其 性侵部分判決無罪,引發爭議,監院調查後,今天通過監委高鳳 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會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等單位。 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議通過高鳳 仙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會局、內政 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和衛生福利部。 許川涉嫌自2006年起性侵同居人女兒高達 517次,接著以鋼絲將 她勒死滅口,案經一審對性侵害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496年,但高 院卻改判無罪,後又因高檢署未上訴而告確定。 該案判決因而遭受「性侵無罪,幼女枉死」、「消失的 517次性 侵,死無對證」、「惡狼免死,檢警審連 5錯」等批評,高鳳仙 決定調查性侵被害者人權維護、司法辦理性侵案件困境等問題。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被害人2011年 9月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 分局報案後到同年11月被許川殺死之日止,仍不斷遭受許川騷擾 要求撤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不法侵害。 高鳳仙調查發現,淡水分局受理員警未陳報家防官以提供安全防 護措施;該分局員警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所屬之家防中心社工員 都未依法通報家庭暴力事件。 糾正案文並指出,新北市警察局在調查過程中,採證和送檢都草 率,均有違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證物時間過遲,且 該局對部分生理跡證及衛生紙漏未檢測,未能於第一時間積極鑑 驗所有相關證物,使「優先鑑驗」形同具文,核有違失。 而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明知許川有強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 前科,被害人控訴其長時間遭受許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毆打 等家暴行為,有事實足認為許川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妨害自由 等罪,卻未聲請預防性羈押許川,也未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致 使許川嗣後不斷對 A女為妨害自由等行為後將其殺害,核有嚴重 違失(中時即時)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903005371-260402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entertainment/20140805/4673597 ↑壹週刊有圖版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23227618.A.D75.html ↑以前貼的上色版 很好奇糾正以後,會有什麼改變(  ̄ c ̄)y▂ξ -- Warning 警告:你的肝在你體內 它非常的火 ______ 確定 ▔▔▔▔▔▔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441290703.A.449.html

Daikin: 沒糾正法官,失敗 09/03 22:38

blackmanMJ: 樓上沒看內文嗎 監察院是說警察取證有問題 導致法官 09/03 22:56

blackmanMJ: 無法依據證據判案 09/03 22:56

ekbb0lew: 監察院最近在刷存在感嗎 09/03 23:11

jin0: 真的有很爛的警察前兩天接到刑警寄錯的信 刑案的信還會寄錯 09/04 08:38

jin0: 打電話給他們 他們第一件事是要來拿信 是要淹滅證據嗎? 09/04 08:40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