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協助切割免膠地板及鋪設(暫停)

看板 part-time
作者 peterbaby (走吧~)
時間 2024-05-29 2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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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工作或交件期:6/5、6、7其中一天 預定排班方式:無 每日工作時間:預計3小時 每日休息時間︰工作滿4小時休息30分鐘 休息計薪供餐:僅計薪 工資或報酬:1000 國定假日:依法加倍 延長工時:依法加成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 發薪日:工作後現領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法定基本工資為每小時新台幣一百七十六元。 以上工資未註明單位者,推定以新台幣為單位,計時制推定為每小時之工資。 發薪日未註明者,推定為工作後現領。 《工作地、內容》 工作地點︰台北市大同區 工作內容︰幫忙搬運木紋地板上2樓,有電梯有推車,然後協助切割(我手受傷),我來鋪 小套房大約6坪多,希望徵得小幫手協助 工作地若為私訊另外約定者,雙方均應注意自身安全。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代送或代取物品者,應注意物品內容是否與本文所載相同。有此情形者不得刪除此行。 《聯絡資訊》 第一項「聯絡人」,為自然人姓氏與稱謂(如先生小姐,或職稱等),不得為代號、假名等 (如George、Mary、高義、令狐沖、小明、江哥等),自然人全名亦可,但自負風險。 聯絡人若能以中文表示者,不得以諸如Mr. Chen、Ms. Chen、陳r、陳s等形式表示之; 無中文姓名者,以原語言文字表示,原語言無法顯示者,以中文譯名或羅馬拼音表示之。 第二項「聯絡方式」,為站內信、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之任一或數種類, 但不得僅寫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名稱」而無「資訊」; 可以「加」通訊軟體帳號(如Line等),但不得「僅有」Line帳號等而無前開四種資訊, 亦不得「僅有」「人力資源網站應徵連結」或「Google表單連結」等情形; 若不願提供電子郵件、行動或市內電話資訊,至少應接受站內信聯絡。 「聯絡人」、「聯絡資訊」每違規一項就水桶七日並砍除,全部空白就水桶一年退文。 第三項「回覆應徵者」,擇一。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方式︰站內信 回覆應徵者:只回覆錄取者 特殊條件: 應徵方式: 通知方式: 需求人數:1 面試日時: 受訓日時: 截止日時: 其他簡介:來信可告知有無相關鋪設或切割木地板經驗,或是搬運經驗 來信順便告知這三天都可還是哪天比較方便以及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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