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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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sukeshu (賢介)
時間 2022-12-29 2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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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在臺 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發布時間:2022-12-29 記者署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OvUO3s58pS3F2SL4ZmNJ6g?typeid=9 原文內容: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 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 指揮中心說明,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自2023年1月1日起(隔離起始日),調整 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 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 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 2.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臺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 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調整,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 臺期間如快篩陽性,不得使用視訊診療,需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 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名單將陸續更新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gov.tw/e2R )現場就醫,如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現行「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 」收治住院隔離治療,或由衛生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或衛生局指定地點 進行居家照護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隔離期間包括確診住院隔離治療費用、隔離治療 當日與COVID-19相關之門急診費用、抗病毒藥物(含臺灣清冠一號)費用、居家照護醫療費 用等與醫療或因療程所需之項目,需由確診者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表示,已請相關部會(外交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協助宣導不具健保身 分之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來臺交換學生等)建議於入境前投保醫療險,在臺期間應遵守 現行防疫規範,外出時可攜帶乾洗手用品隨時保持手部清潔,返回住所時,確實執行手部 衛生。如果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或嗅、味覺異常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不 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前往其他公共場所,確保防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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