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主題曲涉嫌抄襲

看板 movie
作者 chirex (沒有銅鋰鋅)
時間 2021-08-29 18:13:29
留言 61則留言 (5推 8噓 48→)

: 其實不說抄不抄,你一個得獎歌曲到處跟別人撞旋律,然後再被粉絲用「流行歌和弦就那 : 幾個」來護航,根本就已經輸了吧?說好聽是流行歌啦,說難聽不就是芭樂歌? : 啊你這樣一首就算是原創,但也是套芭樂歌和弦公式,結果到處跟人撞梗的作品得獎,不 : 管是創作者還是評審也是很丟臉了= = : 就像是《少年的你》原著黑成那樣,還照樣改編拿劇本獎,也是讓很多人對於香港電影感 : 到非常失望(這個例子應該足夠政治正確,不會被以人廢言了吧XD) 涉嫌抄襲這種東西,真的很有趣。 指控是一回事,但這只是種主觀道德上的指控, 並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也沒有抄襲這個名詞。 依法論法的話,還要看有沒有侵犯到原著的利益, 而且是屬於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除非原著自己跑出來指控對方涉嫌重製或改作他的原創, 損害到了他本人的利益。 不然其它人自以為是的去作比較, 然後變身鍵盤法官自審自判,就說對方是抄襲? 真的當自己在開法院啊? 我當版主都不能隨便亂判決了, 要有人檢舉、指控,還要依法條判決, 還得採多數決議,三位版主超過半數裁決才能作數。 反而當路人都比當版主自由逆?Q_Q 結論:抄襲不抄襲不是鄉民說了數, 也不是什麼主持人自己當自己是大哥, 就能說了算數。 他也不是當事人,旁人吃冰,他在喊燒? 當事人喊告,然後法院審理認定有侵犯著作權才是真的。 不是什麼路人自以為就可以當抄襲警察的。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143.18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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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syeh : 金曲獎最佳原創歌曲涉抄襲,這就丟臉了!實在沒啥好 08/29 18:22

brisyeh : 辯護。專業評審當初都沒懷疑?護航到底? 08/29 18:22

BoBoLung : 抄襲和智慧財產權本來就不一樣吼= = 08/29 18:24

BoBoLung : 著作權法就寫明它不管抄梗了 08/29 18:24

serenitymice: 看新聞採訪評審才有趣,原本想護航結果聽到自由之丘 08/29 18:24

serenitymice: 後整個慌了 08/29 18:24

BoBoLung : 但是這不代表抄梗就不是抄啊 08/29 18:24

chirex : https://imgur.com/hpr7pzh.jpg 08/29 18:46

chirex : 所以抄挭是犯了什麼法?有什麼罪? 08/29 18:47

chirex : 所謂的抄襲也不就是那些指控者自己在喊炎上? 08/29 18:48

a9a99 : 音樂抄襲有一個嚴格的定義,不是聽起來像就是抄 08/29 18:52

zw000ooo009 : 法律是很有趣的東西,法說你沒事,但民眾說你有事 08/29 18:57

syk1104 : 評審問題比較大.其他人要怎麼創作都行擦邊球抄襲 08/29 18:58

syk1104 : 頂多變二創,但得獎就不應該這樣草率帶過 08/29 18:59

BoBoLung : 那說別人抄梗又犯了什麼法?有什麼罪?莫名其妙= = 08/29 19:20

zeumax : 抄襲的公認但非法定的原則是八個小姐相同才算抄襲, 08/29 20:00

zeumax : 但大多被講抄襲的幾乎甚至串燒歌也很少觸犯這點 08/29 20:00

chirex : 八個小姐會不會太多? 08/29 20:01

zeumax : 但這原則並不代表其他形式上借用就都叫原創了 08/29 20:02

tontontonni : 板主這樣護航很丟臉 08/29 20:25

tontontonni : 「原創」 08/29 20:25

rinatwo : 輿論評價不限於起訴與否 或者法律如何認定 08/29 21:11

rinatwo : 這種水準也在當板主 難怪一堆工讀生橫行在板上 08/29 21:12

rinatwo : 還有怎麼會認為板主比路人還自由 笑死 08/29 21:18

rinatwo : 法官都不能任意評價 因為他代表司法 所以要受限於法 08/29 21:18

rinatwo : 路人不必因法條限縮權利 自然比法官來得自由 08/29 21:19

rinatwo : 法條是限縮 是避免權力的無限擴張與濫用 08/29 21:20

rinatwo : 擁有權力的人才需要受限 怎麼會覺得路人該受限 08/29 21:21

rinatwo : 這種水準的發言還是別發文了 自曝其短 08/29 21:22

tontontonni : 身為板主是不是要中立一點,一點學術與創作倫理都 08/29 21:33

tontontonni : 不懂硬要護航 08/29 21:33

chirex : 與論評價不代表犯法,謝謝。 08/29 21:37

rinatwo : 跳針哦 現在有多少人罵是指觸犯刑法? 08/29 21:38

rinatwo : 邏輯零分也可以當板主哦 08/29 21:38

rinatwo : "反而當路人都比當版主自由逆?" 08/29 21:39

rinatwo : 光你這句就知道你一點法律涵養都沒有了 08/29 21:39

rinatwo : 這種程度也在跟人嘴法律 笑破大眾的內褲啦 08/29 21:40

rinatwo : 大法官釋字509號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 08/29 21:40

rinatwo : 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08/29 21:41

rinatwo :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 08/29 21:41

Amygo : 誰在跟你扯犯法 08/29 21:41

rinatwo : 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08/29 21:41

chirex :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未審先判XD 08/29 21:41

rinatwo : 怎麼你一句不是法官 就要輿論閉嘴阿? 好大官威 08/29 21:42

chirex : 我還不知道言論自由可以讓人人都當法官哩XD 08/29 21:42

rinatwo : 還是板主一句 比大法官還偉大阿 08/29 21:42

rinatwo : 連釋字都看不懂 也能嘴法律 真是鍵盤大法官呢 讚讚 08/29 21:43

chirex : 也有與論說不算抄襲啊。你還不是在叫那些人閉嘴? 08/29 21:43

rinatwo : 我有叫那些人閉嘴??? 那一段 貼上來 08/29 21:43

chirex : 倒底誰先開始開庭說抄襲的? 08/29 21:43

rinatwo : "你還不是在叫那些人閉嘴?" 那一段 貼上來 08/29 21:44

rinatwo : 板主就可以造謠哦??? 08/29 21:44

chirex : 我看錯,不是你說的 08/29 21:45

rinatwo : 看錯 就沒事哦 等著收傳票吧 反正我現在很閒 08/29 21:45

chirex : 雖然提告是你的自由,不過我為我的看錯先向你道歉 08/29 21:46

lgng66133 : 不用一言不合就開吉啦 08/29 21:47

rinatwo : 網路犯罪最棒的就是 能看到的地方都是結果地 08/29 21:47

rinatwo : 我最近剛好要環島 你也能夠環島一下 好好享受欸 08/29 21:47

chirex : 不,我有錯就要認。被吉也是我自找的。 08/29 21:48

lazycat5 : 鄉民水準 08/30 07:41

piano1004 : 哈 08/3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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