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救不救?

看板 medstudent
作者 kings4 (dog day)
時間 2024-04-26 08: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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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饋。補充說明一下,患者是青壯年男性,自焚(據旁人描述)致全身85% 三度 燒傷,目前生命徵象穩定。傷口不清創的話,可預期不出兩周將因敗血症死亡。這樣程度的 燒傷,如果有強烈求生意志以及家庭支持,是有機會生活自理甚至從事輕便工作,但這過程 十分艱辛漫長。以此案為例,僅有微薄的社服系統支持一定是無以爲繼。所以我個人的想法 是by nature,但我怎麼想不重要,重要的是,若後續真因此有法律糾紛,要如何滴水不漏 ,防患未然。我的問題都是法律問題: 1. 二哥在第一天病解就簽署DNR, 但DNR真的適用於這個案? 2.若家庭會議開不成,真的可以採緊急醫療模式抓去開?開完回來死掉責任歸屬? 3.若病人不想被救,是否醫療契約關係就能不成立?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8.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714092001.A.0A7.html

flyaway2100: 1. 不符合 04/26 08:49

wayhone: 1.DNR簽署排序父母>兄弟姐妹,且需有兩位VS同意為末期, 04/26 08:50

wayhone: DNR才生效。所以病人母親勢必要知道病人現在的醫療狀況。 04/26 08:50

wayhone: 2.(等高人回答...) 04/26 08:50

wayhone: 3.除非病人之前曾經簽過預立醫療(ACP),且目前也有兩位VS 04/26 08:50

wayhone: 同意末期,不然如果僅“依照先前的意思不開刀”,法律站 04/26 08:50

wayhone: 不住... 04/26 08:50

flyaway2100: 抱歉我的意思是,DNR跟開清創沒關係 04/26 08:50

jiinder: DNR只是「需要急救」的當下不急救,跟是否需要接受「積 04/26 08:53

jiinder: 極治療」無關吧 別搞混了 04/26 08:53

flyaway2100: 「二哥不讓媽媽知道」這件事一定要擺平 不然後續很麻 04/26 09:00

flyaway2100: 煩 這要請醫院社工跟法務處理 醫師不要自己扛 04/26 09:00

Tosca: 法律問題要找律師找法務 醫師們不要亂自作聰明=.= 04/26 09:12

Tosca: 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問院方該怎麼辦? 04/26 09:12

Tosca: 然後二哥不讓媽媽知道 這有甚麼好擺平的啦 乾我們屁事啦XD 04/26 09:13

Tosca: 說穿了如果遇到家屬就是直接錄音講明白寫明白 家屬要簽字 04/26 09:13

flyaway2100: 媽媽總有一天會知道小兒子死了吧 到時候大哥二哥再來 04/26 10:04

flyaway2100: 反悔也是不無可能 當然這種情況醫院一定不會有罪 但 04/26 10:04

flyaway2100: 被告就是要跑法院很麻煩 04/26 10:04

kings4: 謝謝大家,直接找法務ㄧ起來開家庭會議 04/26 10:05

aliceeeeee: 自焚85%三度燒傷 如果是我就不想被救 只想要止痛安寧 04/26 10:19

aliceeeeee: 照顧 04/26 10:19

gr1031: 劇情走向看來要是真掛了 媽媽問起來醫院高機率接二哥黑鍋 04/26 10:28

biup2: 媽媽一定要告知,二哥順位沒媽媽高,媽媽不來,以後就是二 04/26 10:52

biup2: 哥背刺你 04/26 10:52

Clarist: 對方可以AAD吧 04/26 11:09

IMPMatthew: 那種狀況沒辦法AAD吧,他要怎麼離開醫院? 04/26 11:44

inconspicous: 回家等natural course啊,很多人不都留最後一口氣AA 04/26 11:46

inconspicous: D 04/26 11:46

rushhour: 先問你如果病人死亡你可以開死診嗎?如果不是可以開死診 04/26 12:04

rushhour: 的自然死,憑什麼不治療? 04/26 12:04

flamer: 多開會就對了 04/26 12:10

frgthy: 醫院應該都有類似倫理委員會的組織,抓他們出來 04/26 13:21

frgthy: DNR不是這樣用的,適用族群要先釐清 04/26 13:22

frgthy: 如果要開可以引用醫療法60條,但要能證明情況危急,這部 04/26 13:27

frgthy: 分要跟醫院法務確認,萬一事後家屬告,醫師可能要自己舉 04/26 13:28

frgthy: 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有信心提出支持是情況危 04/26 13:28

frgthy: 急的證據 04/26 13:28

frgthy: DNR建議參考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跟七條 04/26 13:29

Atima: 這種鍋唷 就是越多人背越好 04/26 13:44

Atima: 所以直接上報 找家屬一起開會 04/26 13:44

Atima: 另外要先找到可以付醫療費的最重要 04/26 13:44

Atima: 如果大家都不願意付錢 那法院上也站得住腳 04/26 13:45

Atima: 另外這種CASE一般不建議積極治療 04/26 13:45

Atima: 預後不好 家屬反而怪東怪西 04/26 13:46

Atima: 走natural 反正爛掉 以後就跟家屬兩手一攤 之前叫開不開 04/26 13:46

Atima: 現在要後悔 反正當時你們自己不簽的 04/26 13:47

mightymouse: 到時候媽媽吵起來二哥絕對甩鍋給醫院 04/2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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