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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evinkc4: 每下愈況 all retired~~~ 哈哈哈 反者道之動等著瞧 03/27 22:07
推 andy79817: 舉的例子不是很好 自殺屬於意外死 需要司法相驗 檢察官 03/27 22:56
→ andy79817: 本來就會介入 判斷整個住院治療過程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03/27 22:56
推 andy79817: 醫預法立意是降低個人責任及調解先行 個人覺得沒那麼糟 03/27 23:00
推 alexstag: 地獄道路是善意鋪成的,當初健保也是善意 03/27 23:04
推 paul76318: 如果覺得會爆炸就當律師告醫師啊,這樣不就賺到歪頭 03/27 23:18
推 sj4: 重症科的自求多福欸 03/27 23:57
推 k0804k0512: 超有毒的法案 03/28 00:11
推 LiLiyoT: 不通告會犯甚麼法?報告寫的爛范甚麼法 03/28 00:52
推 archaegis: 不通告 病人可以走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自己來 03/28 06:03
→ archaegis: 寫的爛應該不犯法 但是還留在醫院的 應該知道現在人力 03/28 06:06
→ archaegis: 剩多少 有心一定挑的出毛病 就看檢察官想不想辦你(心證 03/28 06:08
推 misaki894420: 衛福部表示,醫預法亦以營造病人安全文化為目標,鼓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勵自主發掘問題追求改善,因此,本法明定於溝通關懷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爭議調解過程所為之陳述,及醫療機構內外部自主通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報、根因分析與改善之內容,均不得採為訴訟證據或裁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判基礎,亦不得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而醫療事故有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關人員涉及違反法律所定之行政或刑事責任,應就其有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無主動通報、積極配合調查或提供資料,為處罰或科刑 03/28 07:03
→ misaki894420: 輕重之審酌。 03/28 07:03
推 DrBear: 原po說了,不能當證據,但會變心證。就像法庭戲攻防中, 03/28 07:20
→ DrBear: 很多詰問證人的話,對方律師抗議之類的,就算法官說抗議 03/28 07:20
→ DrBear: 有效,這段不列入,但是聽都聽了,會變成印象,會影響心證 03/28 07:21
推 Redbeansauce: 就很鳥啊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台灣因為健保制度的關係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所以他們就可以對醫生為所欲為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用法律去規定醫生要做什麼 03/28 07:24
→ Redbeansauce: 而不是給錢 03/28 07:24
→ archaegis: 意讓你申請 心證這種抽象的東西 你怎麼去要求? 03/28 07:28
→ archaegis: 租屋補助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都沒多少房東願意讓你申請 03/28 07:29
→ archaegis: 推文怪怪的...抱歉 03/28 07:29
推 suhhwanjen: 政府加油 再努力一點醫療產業就垮了XD 03/28 08:33
→ inconspicous: 大部分都是民事訴訟要錢吧,那有什麼檢查官 03/28 08:50
→ inconspicous: 整天要垮要垮,連重症科也還沒垮,還早的咧 03/28 08:52
推 TerminalD: 這個是哪個政府機關已經公告的嗎?請求來源。 03/28 10:07
推 Halleluyah: 垃圾政府的垃圾政策 03/28 12:51
→ inconspicous: 很多都馬賠錢就結束了拜託 03/28 13:19
推 mitsloanboy: 已經考科法所準備當律師,築夢踏實 03/28 15:44
→ Aixtra: 醫預法就是避免病人或家屬動輒訴訟,所以不論刑事或民事, 03/28 18:19
→ Aixtra: 依照本法都要先行調解程序,不會直接進入偵查或民事訴訟。 03/28 18:19
→ Aixtra: 調解委員的組成也含醫生,法規甚至只要求「醫學以外之委 03/28 18:19
→ Aixtra: 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而已。 03/28 18:19
→ Aixtra: 立法的原意也有包括希望更保護醫方,如果是一言不合就開告 03/28 18:20
→ Aixtra: 的那種病患,恨不得立刻殺進地檢或法院,會想要這種強制 03/28 18:20
→ Aixtra: 調解的立法嗎? 03/28 18:20
→ Aixtra: 法規裡已經直接明訂不能當證據,這就是立法的極限,不然 03/28 18:20
→ Aixtra: 還能怎麼寫?不用過度推論會影響法官心證,這樣無限推論下 03/28 18:20
→ Aixtra: 去,所有證據以外的事情都會疑心是不是會影響心證。 03/28 18:20
→ Aixtra: 可以同意你說檢討報告需要謹慎,但也不必被害妄想、標題下 03/28 18:21
→ Aixtra: 成醫預法是來危害醫界˙。 03/28 18:21
推 yanchu: 自殺不是醫療行為造成的不用通報醫療事故 但是要通報自殺 03/28 18:46
推 yanchu: 重大醫療事故是顯影劑有瘧原蟲這種案子 跌倒是病安通報 03/28 18:48
推 wayne0301: 這樣聽起來最累的應該是醫院法務 03/29 09:11
→ pippen2002: 40%裝死中,不要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鈔票~~? 03/30 18:59
→ pippen2002: 怎麼好像很複雜?跪求懶人包 03/31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