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臺北大學標竿計畫辦公室誠徵計畫專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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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kwong ((  ̄ c ̄)y▂ξ)
時間 2023-07-05 1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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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章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國立臺北大學標竿計畫辦公室 碩士級計畫專任助理 (一)協助標竿計畫活動之推動與辦理(大學身心障礙學生的入學與就學經驗、大專障礙生 之身心與學習適應量表、共融協作行動研究)。 (二)協助標竿計畫行政等相關事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 (二)具行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PT等)者。 (三)具中英文文獻搜尋與整理、政策文件資料分析能力。 (四)具基礎統計分析能力(能使用SPSS、STATA或R等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 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標竿計畫辦公室(社會科學大樓6F27室)。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9:00至17:00-18:00(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週休二日 北大教職員福利 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給付,依碩士級第一年每月薪資38,617元起薪,勞保 、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 1人 林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乙份( https://www.ntpu.edu.tw/admin/a4/download_more.php?id=457)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2年7月10日下午17時前,備齊上述資料,以e-mail方式寄至 [email protected],標題請註明「應徵標竿計畫辦公室專任助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備註】 (一)依實際到職日(約八月中旬)起聘至113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為3個月,續聘與否視工作表 現及計畫申請情況而定。 (二)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 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三)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 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 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 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 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 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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