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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y55662008: 贈與完自住滿六年就符合了啊 04/22 23:26
→ gy55662008: 不然我自住五年多 結個婚滿六年 贈與過去就符合也很怪 04/22 23:27
推 Takadanobaba: 我覺得贈與後400萬免稅的持有時間也應合併計算。如 04/22 23:59
→ Takadanobaba: 果不行,先生的部分就要拿滿400萬免稅不應減半才合 04/22 23:59
→ Takadanobaba: 理。 04/22 23:59
推 panmomo: 覺得書面函詢會比較準確,有些公務員自己也不懂 04/23 00:02
→ panmomo: 照理說應該是合併計算 04/23 00:02
推 zxcvb7700: 噗 你當代書還跑來問這個XD 04/23 01:45
推 chouwang68: 與權利義務有關的我會有函文,尤其是租稅相關,民意 04/23 01:47
→ chouwang68: 信箱是很好用的工具,日後舉證之用。 04/23 01:47
→ summerair11: 解釋是說房地合一持有時間併計,沒說優惠稅率部分時 04/23 03:15
→ summerair11: 間併計,你不能自己擴張解釋,就算他真的是不合理的 04/23 03:15
→ summerair11: 也是一樣,可以要求內政部針對這個部分做新解釋,但 04/23 03:15
→ summerair11: 是現階段就是不能 04/23 03:15
→ summerair11: 我講另外一個例子,現在34-1修正優購規定區分所有建 04/23 03:23
→ summerair11: 物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切結:「本案移轉之○○建號確 04/23 03:23
→ summerair11: 實為社區公共設施性質或○○地號確實為供社區聯外之 04/23 03:23
→ summerair11: 私設通路」所以不涉及優購免切結書,但是非區分所有 04/23 03:23
→ summerair11: 建物的社區透天持分道路卻不行,這也不合理不是嗎? 04/23 03:23
→ summerair11: 但是現行規定這樣就是要附切結書呀 04/23 03:23
推 panmomo: 謝謝原po點出問題,若不知情者夫妻贈與,損失就大了! 04/23 08:39
推 panmomo: (借問一下,若倒過來,原本共同持有一人一半改成夫或妻 04/23 08:45
→ panmomo: 一人所有,也會有相同問題嗎?) 04/23 08:45